媽媽一直知道我交了一個女朋友, 她好幾次提出要我帶她回家給她見一見。 但是我剛剛開始的時候不確定她會不會跟我走到最後, 也就沒有答應她的要求了。
直到我們談了三年戀愛, 一個月之前我們同居以後, 我才跟女朋友提議帶她回家。 因為我是想帶她回家見見父母, 然後跟她結婚了。 女孩子能把自己最珍貴的東西給我, 那麼我就該負責, 娶她給她婚姻的承諾。
聽到我要帶她回家見父母, 女朋友特別開心。 其實女朋友家裡家境跟我們家裡差不多, 但是她自己卻是一個十分努力的人。
從畢業開始, 她就一邊工作一邊寫書, 現在她一個月的收入大概有七八萬左右吧!在我們這個年紀的九零後當中, 我覺得她算是靠自己成為了白富美的女強人了。
我提出帶她回家見父母後, 她就偷偷跑去給我父母買了許多名牌的東西, 她說我父母養我不容易, 給他們這些是應該的。
帶她回家以後, 我媽媽看到她給他們買了那麼多名牌, 樂開了花, 說我找了一個好女孩。
可是我爸爸卻把我拉到屋裡, 叫我跟她分手。 我爸爸一輩子節儉慣了, 看到她買東西花那麼多錢, 覺得她是敗家的人, 以後不適合過日子。
看到我爸爸這樣誤會她, 我心裡特別不開心, 但是還是耐著性子跟我爸爸解釋了一切。
但是我爸爸還是不同意, 我現在也是很無奈了, 不知道該怎麼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