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的規定, 公益訴訟試點兩年期到2017年6月30號即將到期。 試點期間, 截至2016年12月底, 各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4378件, 其中訴前程式案件3883件, 提起訴訟案件495件。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正在不斷規範和創新中穩步推進。 試點到期後, 我們建議把這一項有生命力的制度, 作為一項正式的制度確定下來。 在立法的形式上, 我們認為當前還採取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授權決定的形式比較好, 原因如下:
一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決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二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單獨事項作出決定, 是立法條件尚未成熟前的一種合適形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有一些決定, 比如《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關於禁毒的決定》等等,
三是現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修改時間不長, 目前修法條件尚不成熟。 《民事訴訟法》2012年剛剛修改, 《行政訴訟法》2014年剛剛修改, 《民事訴訟法》中第55條已經規定了公益訴訟的條款,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決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四是單獨制定《公益訴訟法》的條件尚未成熟, 但是應當作為未來的立法方向。 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時間並不長, 涉及立法的基礎理論還沒有深入研究, 實踐中有一些問題還沒有暴露出來, 有一些經驗還需要進一步積累。 因此, 現在立即著手制定《公益訴訟法》, 條件和時機並不成熟。
但是由於現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規定主體都是基於私益民事關係的利害關係人, 基於違法行政行為的利害關係人和行政相對人, 立案條件、訴訟程式等和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有著本質的不同。 我們認為, 對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 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現有規定不同, 需要特殊規定, 並且在司法實踐中運行成熟並達成共識的條款, 可以先行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決定中加以規定。 運行一定時期後, 研究立法理論、總結實踐經驗, 未來還是要發展到制定單獨的《公益訴訟法》。
此文寫作於2017年4月3日於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