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科依法履行刑事執行檢察監督職能, 促進公安幹警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維護監管場所的秩序穩定, 保障刑罰執行活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 保護被監管人員合法權益。
第一、強化安全防範意識, 保障刑罰執行正確實施。 不斷強化安全防範意識, 加強日常派駐檢察, 依法對監管場所的收押、釋放、交付執行、留所服刑和教育管理等監管活動開展檢察監督, 及時發現並糾正監管安全隱患和工作漏洞, 嚴防監管事故和監管違法情況發生。 發現監管活動中的不規範、不合法行為,
第二、強化安全防範措施, 確保監管安全穩定。 定期聯合碑林監管大隊、武警部隊召開聯席會議、獄情分析會, 嚴格按照規定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時段和重點部位的檢查監督, 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做好押員的防病、防疫、防自傷自殘工作, 確保監管安全。 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 特別是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前, 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全面檢查監管場所的週邊、AB門、監控設施以及押員監室、放風場、大灶、醫務室等設施,
第三、強化刑事執行法律監督, 維護被監管人合法權益。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 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受理被監管人員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舉報、控告、申訴;定期在監管場所開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宣傳活動, 及時解答在押人員及其家屬提出的問題, 始終尊重和保護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
(碑林區人民檢察院 周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