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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刑事執行檢察職能保障刑罰依法正確執行

碑林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科依法履行刑事執行檢察監督職能, 促進公安幹警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維護監管場所的秩序穩定, 保障刑罰執行活動公平公正、合法有序, 保護被監管人員合法權益。

第一、強化安全防範意識, 保障刑罰執行正確實施。 不斷強化安全防範意識, 加強日常派駐檢察, 依法對監管場所的收押、釋放、交付執行、留所服刑和教育管理等監管活動開展檢察監督, 及時發現並糾正監管安全隱患和工作漏洞, 嚴防監管事故和監管違法情況發生。 發現監管活動中的不規範、不合法行為,

通過提出口頭建議、發出書面檢察建議書和糾正違法通知書等法律手段及時予以糾正, 依法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在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正確實施。

第二、強化安全防範措施, 確保監管安全穩定。 定期聯合碑林監管大隊、武警部隊召開聯席會議、獄情分析會, 嚴格按照規定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加強對重點人員、重點時段和重點部位的檢查監督, 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 做好押員的防病、防疫、防自傷自殘工作, 確保監管安全。 定期開展安全大檢查, 特別是在元旦、春節、五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前, 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全面檢查監管場所的週邊、AB門、監控設施以及押員監室、放風場、大灶、醫務室等設施,

對於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監管部門採取應對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在節假日期間認真落實領導帶班制度和駐所幹警值班制度, 帶班領導到位查崗, 值班人員堅守崗位認真巡查, 切實保障監管場所安全穩定。

第三、強化刑事執行法律監督, 維護被監管人合法權益。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精神, 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受理被監管人員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舉報、控告、申訴;定期在監管場所開展法制教育和法律宣傳活動, 及時解答在押人員及其家屬提出的問題, 始終尊重和保護被監管人的合法權益。

(碑林區人民檢察院 周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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