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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僵屍車”頻現 交警:公示三個月無人認領將報廢

“僵屍車”存隱患 車主應善始善終

□記者 何慧娟

隨著擁有私家車的市民越來越多, 市區停車難的問題也尤為明顯。 日前記者在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採訪獲悉, 截止2017年底, 我市機動車保有量為61萬輛, 其中有汽車近28萬輛, 較去年增速在15%以上。 如果按照平均每年15%的增速計算, 2018年我市將新增汽車4萬餘輛。 一方面, 汽車保有量在飛速增長, 停車難問題日漸凸顯;另一方面卻有一些廢舊車輛長期“霸佔”公共停車資源, 影響市容市貌的同時也為市民的正常生活帶來了安全隱患。

市民:

“僵屍車”既煞風景又擋道

12月29日上午, 記者在位於秦州區共和巷的一個社區門口看到, 雖然社區院內乾淨整潔, 但在入口處卻停放著一輛黃色的“僵屍車”。 由於年久失修, 這輛車早已破舊不堪, 輪胎也都沒氣了, 車身被劃上了大大小小的刮痕, 在車的左側窗戶上還被寫上了“僵屍車”字樣。

“這輛車都已經在院子通道口停兩年多了, 好像是因為社區院子裡的停車位太少但住戶太多, 大家因停車位分配不均產生了糾紛。 最後不知道是誰找來了這個破車放在院子入口處擋住了通道, 這樣一來誰都沒辦法將車開進院子去了。 ”共和巷附近居住的市民李阿姨說, 起初她只是覺得在院子裡停個破車挺難看, 但近期她看了一條新聞說“僵屍車”發動機和油箱中有殘留的機油和汽油,

存在安全隱患, 所以還是希望相關部門能儘快將其托離。

與共和巷一樣, 在位於秦州區硯房背後的巷道北側, 也有一輛紅色的“僵屍車”, 由於已經停放了好幾年, 右前側的輪胎都已陷進了行道樹的樹坑裡。 “停車的地方本來就緊張, 可‘僵屍車’一停就是好幾年, 也一直沒人管。 ”市民王先生說。

交警:

正在進行排查 將公示後報廢

“從12月13日到19日, 秦州城區範圍內就排查出了28輛‘僵屍車’, 分散在城區的社區或者巷道內, 不僅影響市容市貌、影響正常的道路通行, 還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採訪中, 秦州城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王偉春說, 排查過程中他們發現有的“僵屍車”車窗全被打碎, 有的甚至還被扔滿了垃圾。

據瞭解, 在這28輛“僵屍車”中, 有兩輛車的車架號、發動機號、車牌號都已看不清, 查詢不到任何相關資訊, 只有兩張照片和停放位址, 也沒辦法查詢到車輛所屬人。

“一個是因為鐵的價格不高, 一台車也報廢不了多少錢, 而且不少車到報廢的時候就已經無法行駛了, 必須找拖車, 這樣一來或許還需要投入一定的費用。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車輛報廢時, 車主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註銷業務, 而一些車輛違法次數較多, 處理違法的成本遠高於車輛的回收價格。 ”王偉春說。

王偉春介紹, 目前轄區內各個中隊正在對“僵屍車”統計匯總, 然後要登報進行公示, 三個月公示期內車主應帶上有效證件前往交警隊處理, 若公示期結束後依然沒人認領,

將會送到回收站整體報廢。

提醒:

名下有未報廢車將無法登記新車

那麼, 根據正常流程, 車輛應該如何報廢?

據王偉春介紹, 現在的私家車一般使用年限是15年, 15年以後如果覺得車況好還可以繼續上檢測台, 每半年檢測一次, 檢測通過就可以繼續使用, 檢測不能通過的話就報廢。 車輛交給回收公司處理以後, 回收公司會在車輛解體過程中把資訊上傳, 進行登出。

在此次排查出的“僵屍車”中, 大部分都能查出所屬人資訊, 如果名下有“僵屍車”長期不處理的話, 對車主本人有沒有影響呢?

“肯定有影響的, 因為如果名下有車輛該報廢的時候沒有進行報廢, 那麼就不能註冊新的車輛, 上不了戶。 ”王偉春說, 如果名下有車既沒辦法正常使用,

又不能登記新的車輛, 肯定會對車主造成不便。 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車主還是要善始善終, 如果愛車不能開了千萬別丟棄, 要按照正常流程進行報廢。

治理“僵屍車”還需制度先行

□澄澈

採訪中筆者瞭解到, 治理“僵屍車”目前存在的最大問題是沒有明確的法規及制度, 如何讓對“僵屍車”的治理做到有法可依、按制度辦事, 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

就目前而言, “僵屍車”的治理主要以交警部門為主, 但交警部門的職責是對道路兩旁的違停車輛進行處理, 對於那些停放在巷道內、社區裡的“僵屍車”, 則存在無人管理的現象。 當然, 城市綜合執法部門也有權對人行道上停放的車輛進行監管, 但對合法停放的“僵屍車”也沒有明確的處置權, 可以說“僵屍車”的治理存在制度漏洞。

所以,要解決“僵屍車”的問題,首先就要從制度入手。例如,成立一個由交警和綜合執法部門組成的專項部門,專門治理“僵屍車”。並把這一制度長期保持下去,每年進行兩到三次專項整治活動。當然,制訂制度的第一步就是要劃分明確的職責和許可權,規定好各部門的責任與義務。

在治理環節上,要以制度明確“僵屍車”的發現、舉報、認定、追責、處置等環節。首先,要通過靈活多樣的方式鼓勵市民對“僵屍車”進行舉報;其次,在認定上要通過車管所等相應機構認定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並查詢該車輛所屬人;在追責和處置方面,對於長期停放的“僵屍車”,在實施拖離、強制報廢等措施的同時,要對車主進行一定的處罰或在車管所系統中將其納入不良信用體系。

另外,要從根本上解決“僵屍車”的問題,還需對廣大市民進行宣傳教育,通過張貼海報、街頭宣講、網路宣傳等多種形式,使大家認識到“僵屍車”的危害。

讓制度先行,是治理“僵屍車”的關鍵措施,只要制度到位,相信治理“僵屍車”的難題也會迎刃而解。

可以說“僵屍車”的治理存在制度漏洞。

所以,要解決“僵屍車”的問題,首先就要從制度入手。例如,成立一個由交警和綜合執法部門組成的專項部門,專門治理“僵屍車”。並把這一制度長期保持下去,每年進行兩到三次專項整治活動。當然,制訂制度的第一步就是要劃分明確的職責和許可權,規定好各部門的責任與義務。

在治理環節上,要以制度明確“僵屍車”的發現、舉報、認定、追責、處置等環節。首先,要通過靈活多樣的方式鼓勵市民對“僵屍車”進行舉報;其次,在認定上要通過車管所等相應機構認定其是否達到報廢標準,並查詢該車輛所屬人;在追責和處置方面,對於長期停放的“僵屍車”,在實施拖離、強制報廢等措施的同時,要對車主進行一定的處罰或在車管所系統中將其納入不良信用體系。

另外,要從根本上解決“僵屍車”的問題,還需對廣大市民進行宣傳教育,通過張貼海報、街頭宣講、網路宣傳等多種形式,使大家認識到“僵屍車”的危害。

讓制度先行,是治理“僵屍車”的關鍵措施,只要制度到位,相信治理“僵屍車”的難題也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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