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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家有路可回,法律鐵錘敲破“無理”之牆

通訊員 王財

新年前夕, 呂大哥在街坊鄰里的注視下小心翼翼的打開家門, 鎖頭上灰褐色的鐵銹不住的往他手背上落, 推開門滿屋的灰塵氣息撲面而來, 心中五味雜陳的他雙眼噙滿淚水。 這是他的家呀, 兩年了, 他第一次光明正大的從大門走進家裡。 面對著執行法官, 不善言語的呂大哥除了“感謝”二字, 便哽咽的再說不出話來。

法院認為, 根據《民法》相關規定, “不動產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互助團結、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確處理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鄰里關係。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

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本案中, 被告方某等四人在原告呂某房子門前道路砌牆, 完全封堵了原告的出入, 嚴重影響了原告的生產生活。 根據法律規定, “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 應當予以准許”, 故被告在原告房子門前道路砌牆的行為存在過錯, 應該承擔排除妨礙的民事責任。 法院遂依法判決被告方某等四人拆除其砌在原告呂某門前的牆體。

判決生效之後, 方某等四人卻拒絕履行義務, 仍舊沒有拆除牆體。 呂某雖贏了官司, 但房屋還是無法居住, 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靖西市人民法院受理該執行案件後, 立即向方某等四人發出執行通知書, 責令其限期拆除牆體。 但方某等四人還存在僥倖心理,

對法官的勸說調解不予理睬, 拒不履行義務。 為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維護司法權威, 靖西法院執行局決定強制執行該案。

執行當天, 靖西法院組織執行局、法警大隊等10余名幹警到現場強制拆除圍牆。 做好警戒後, 工人用鐵錘、鐵鍬等工具開始拆除這堵“無理”之牆。 執行過程中, 方某的老母親情緒激動, 欲要阻攔牆體拆除。 蒙法官耐心向其勸說, “大家都是街坊鄰居, 平日裡抬頭不見低頭見。 生活中應該互相體諒, 互相幫助。 雙方的子子孫孫都會生活在這裡, 因為一點糾紛讓世世代代都存在仇恨, 是不值得的。 有什麼矛盾應該雙方靜下心來協商調解, 而不是採取這種暴力的方式, 損人不利己啊......”, 法官曉之以情,

動之以理, 老太太的情緒才逐漸穩定。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努力, 牆體得以順利拆除, 這起相鄰通行糾紛得以順利執結。 呂某的回家路終於暢通, 於是出現了開頭的那一幕。

“千里修書只為牆, 讓他三尺又何妨。 萬里長城今猶在, 不見當年秦始皇。 ”這首流傳百年的詩膾炙人口, 可見鄰里之間相互謙讓、相互諒解既是我們中華民族的一種美德, 更是一種可贊的生活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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