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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限放”規定 男子燃放煙花爆竹被罰

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張豔 宮偉市區限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已經出臺很長時間了, 然而, 違反規定者仍然屢禁不止。

事件一

2017年12月30日上午

一陣劈里啪啦的鞭炮聲在繁華鬧市區響起, 熱鬧的氣氛引來不少路人觀看, 一時間這裡煙霧彌漫, 本就不寬的路也擁堵起來。 原來, 這是一家餐廳老闆為慶祝其在天津市和平區榮業大街的一家餐館開業, 在自家飯店門口燃放起了鞭炮。 民警聞聲趕到, 當場對餐廳老闆王某某進行了阻止, 隨後, 王某某被處以行政處罰, 罰金200元人民幣。

事件二

2018年1月1日8時許

公安東麗分局張貴莊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

東麗區某社區內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接報後, 張貴莊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該社區, 並查明, 私營業主王某在其經營的“生鮮超市”開業之際, 希望買賣紅火, 為圖吉利燃放了鞭炮。 因該地屬於禁放區域, 民警當場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糾正, 告知其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 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依法予以行政罰款處罰。 王某表示接受處罰, 今後要增強法律意識, 自覺遵法守法。

民警介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 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大家說法

居住在和平區明築軒的馬大爺說, 燃放煙花爆竹使得空氣不好, 也極易引起火災, 尤其在居民聚集區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非常危險, 如果真因此發生了火災, 喜慶的事兒也添堵了, 還是應該把安全放在首位。

下個月就要結婚的鄭先生表示, 結婚是件喜事, 家裡老人思想有些陳舊, 覺得不放點兒響聲似乎不吉利, 他和妻子倒是覺得無所謂, 但為了迎合老人的心理,

他專門選擇了電子鞭炮, 圖個大家都開心。

連結

其實, 本市早就頒佈過“限放令”, 2014年新修訂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 明確從2014年12月起, 外環線以內地區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燃放。 《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中“限時間、限地點、限品種”的相關規定, 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 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初五”時段和“正月十五”當天每日6時至22時為燃放時間, 其他時間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公安機關將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違規燃放行為人, 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總隊相關人員介紹, 2017年11月28日, 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

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 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公安機關將責令停止燃放, 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還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在此提示, 希望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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