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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法院公佈2017年十大拒不執行判決典型案例

1月2日,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向社會公佈了十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 其中, 自訴案例3起, 公訴案例7起。

截至目前, 邯鄲市各級法院依法拘留1641人, 以拒執罪立案280人, 以公訴模式追究215人、履行183人, 以自訴模式追究65人、履行51人。

下為部分典型案例:

1、電動三輪車駕駛員撞傷行人, 人間蒸發逃避執行

2014年11月8日, 張某兵駕駛電動三輪車將張某芳撞傷, 且負事故全部責任。 因張某兵未進行相關賠償, 傷者將其訴至涉縣法院。 2015年8月20日, 法院判決張某兵賠償傷者130038.02元。 判決生效後, 張某兵拒不履行義務, 傷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立案後, 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兵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 張某兵亦未主動履行。 後經執行幹警調查, 查出張某兵每月均有固定工資收入, 其明顯有能力履行卻拒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遂依法對其處以15日司法拘留, 並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張某兵迫于執行壓力向涉縣法院交納了1萬元賠償款, 之後再次拒絕履行判決書確定的賠償義務, 並離開居住地逃避執行。

2016年12月10日, 涉縣法院以張某兵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涉縣公安局移送偵查, 該局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 向涉縣法院發出《不予立案通知書》。

為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利益, 由申請執行人張某芳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訴,

追究張某兵的刑事責任。 在訴訟過程中, 面對嚴厲的打擊態勢, 被告人張某兵家屬與傷者達成和解協定並實際履行, 取得諒解。 最終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兵犯拒不執行判決罪, 判處拘役三個月。

2、離婚父親逃避次女撫育費

2004年, 李某霞與丈夫李某國離婚, 判決婚生大女兒隨李某國生活, 二女兒隨李某霞生活, 撫養費各自負擔;大女兒年滿18歲後, 李某國按其月收入的25%負擔二女兒的撫育費。

判決生效後, 李某國未在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2014年6月26日, 二女兒向峰峰礦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要求執行2012年6月—2014年6月期間李某國應擔負的撫育費。 案件進入執行程式後, 在規定期限內李某國拒不執行。

經執行幹警細緻的財產調查, 發現李某國銀行存款5萬元, 工資卡餘額1155.37元。 另查明, 李某國提供的工資證明顯示2012年6月—2014年6月實發工資101355元, 但法院調取其工資表顯示2014年實發工資122173, 2015年1-10月實發工資57173元。 李某國通過提供虛假證據減少其應負擔的撫育義務。

在法院嚴厲的執行壓力下, 李某國積極與申請人協商, 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執行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3、租客拒不騰出法院判決的房屋獲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1月6日, 雞澤法院作出判決書, 判令崔某某將雞澤縣百匯市場內的一間門市返還給某房地產公司, 並履行支付拖欠該公司的租金8987元等義務, 判決生效後, 崔某某拒不履行義務, 房地產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

法院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但均未達成和解協定。 2016年11月3日, 雞澤法院在崔某某所佔用的雞澤縣百匯市場內的2-16號門市張貼公告, 責令其在2016年11月10日前遷出該門市, 返還給房產公司, 並決定對崔某某罰款2萬元。 崔某某未在公告指定期間履行義務, 亦未繳納罰款。

2016年11月11日, 房地產公司向雞澤縣公安局郵寄報案材料, 提出控告, 公安機關未予立案, 該公司向法院提起自訴, 請求依法追究崔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

法院受理後, 被告人崔某某面對法律嚴懲的後果, 主動從所佔用的門市遷出, 並將鑰匙交給法院執行幹警。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崔某某對人民法院判決其返還門市, 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

在法院對其採取罰款措施後仍拒絕執行, 致使法院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無法執行, 情節嚴重, 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考慮到崔某某的行為並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且在訴訟過程中, 主動將法院民事判決確定其返還的房屋予以交付, 認罪態度較好, 故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判決被告人崔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4、借錢不還, 法院拘留也不還!最終被判處拘役六個月

陳某某、武某某向馮某某借款本金21.7萬元, 到期未償還。 臨漳法院依法判決陳某某、武某某給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違約金846.3元。 判決生效後, 陳、武均未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義務, 馮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臨漳法院立案後,向陳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如實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但陳某某拒不履行,並拒絕報告財產。

2016年4月26日,臨漳法院對陳某某做出拘留15日的決定,拘留期間陳某某仍不履行法定義務。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臨漳法院將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相關證據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由臨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以(2017)冀臨檢訴刑訴4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面對嚴厲的刑事懲罰,陳某某親屬積極與馮某某達成和解協議,案件得到圓滿執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拒絕報告財產情況,經採取拘留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告人陳某某認罪態度較好,且其親屬主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可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5、寶馬車主借款29萬元“還息不還本”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1年4月起,李某某先後三次向薑某某借款共計29萬元,寫有借款證明並約定了利息。借款後李某某僅償還了部分利息,餘款經多次催要未還。姜某某遂向魏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約定利息。魏縣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某償還薑某某借款29萬元及約定利息。判決後李某某不服,上訴至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邯鄲中院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因李某某拒絕履行,姜某某向魏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魏縣法院立案執行後,向李某某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手續。經調查,被執行人李某某名下有寶馬牌小型轎車一部,且在其丈夫名下登記有房產一套。經魏縣法院罰款後李某某仍然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法律義務。

2016年8月3日,法院將李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向魏縣公安局移送,偵查完畢後,由魏縣人民檢察院審查,以冀魏檢刑訴(2017)2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魏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親屬與對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定,李某某的行為取得了薑某某的諒解。

魏縣法院認為,李某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妨害了司法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但是鑒於李某某當庭認罪,並與姜某某達成和解協定,取得對方諒解,酌定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決李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其餘包括,陳某某拒不執行交通事故賠償金案;牛某平民間借貸,拒不履行償還義務案;閆某某訴李某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劉某某交通肇事拒不賠償案;張某某借款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案等。

臨漳法院立案後,向陳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如實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但陳某某拒不履行,並拒絕報告財產。

2016年4月26日,臨漳法院對陳某某做出拘留15日的決定,拘留期間陳某某仍不履行法定義務。為更好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臨漳法院將陳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相關證據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由臨漳縣人民檢察院審查,以(2017)冀臨檢訴刑訴4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面對嚴厲的刑事懲罰,陳某某親屬積極與馮某某達成和解協議,案件得到圓滿執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拒絕報告財產情況,經採取拘留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告人陳某某認罪態度較好,且其親屬主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可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5、寶馬車主借款29萬元“還息不還本”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2011年4月起,李某某先後三次向薑某某借款共計29萬元,寫有借款證明並約定了利息。借款後李某某僅償還了部分利息,餘款經多次催要未還。姜某某遂向魏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約定利息。魏縣法院經審理,判決李某某償還薑某某借款29萬元及約定利息。判決後李某某不服,上訴至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邯鄲中院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後,因李某某拒絕履行,姜某某向魏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魏縣法院立案執行後,向李某某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手續。經調查,被執行人李某某名下有寶馬牌小型轎車一部,且在其丈夫名下登記有房產一套。經魏縣法院罰款後李某某仍然拒不履行判決所確定的法律義務。

2016年8月3日,法院將李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向魏縣公安局移送,偵查完畢後,由魏縣人民檢察院審查,以冀魏檢刑訴(2017)2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魏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的親屬與對方達成了執行和解協定,李某某的行為取得了薑某某的諒解。

魏縣法院認為,李某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妨害了司法管理秩序,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但是鑒於李某某當庭認罪,並與姜某某達成和解協定,取得對方諒解,酌定對其從輕處罰,依法判決李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其餘包括,陳某某拒不執行交通事故賠償金案;牛某平民間借貸,拒不履行償還義務案;閆某某訴李某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劉某某交通肇事拒不賠償案;張某某借款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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