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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灣旅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取得河池市紅水河流域客運航線業務特許經營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北部灣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與河池市交通運輸局簽訂《河池市紅水河流域客運航線業務特許經營權協議》, 取得河池市紅水河流域客運航線業務特許經營權。

一、特許經營權協定的簽訂情況

北部灣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河池市交通運輸局於河池市簽訂《河池市紅水河流域客運航線業務特許經營權協議》(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協定”或“本協定”)。

公司取得河池市紅水河流域客運航線業務特許經營權。

二、特許經營權協定的主要內容

(一)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和取消

1、特許經營權授予

本協議簽訂生效即視為河池市交通運輸局將紅水河流域客運航線業務特許經營權正式授予本公司。

2、特許經營權期限

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30年, 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47年12月27日止。

3、特許經營權區域範圍

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範圍為河池市境內紅水河骨幹416.85km。

4、特許經營權業務範圍

特許經營權的業務範圍:運營紅水河河池段的客運航線, 投資、建設、運營、維護客運碼頭及附屬的基礎設施等並收取費用的權利, 但不包含群眾合法經營的鄉鎮客圩渡船。

特許經營權經河池市人民政府授權於公司後,

現有客運企業繼續維持正常的經營活動, 政府不再對新增運力進行審批(包含船舶更新的運力指標), 公司可以通過收購或合作等方式實現特許經營。

納入特許經營範圍的碼頭, 由公司開發建設使用, 如有協力廠商需使用, 需與公司協商。

5、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

在特許經營期間, 公司不得擅自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協力廠商。

6、特許經營權的中止

公司在特許經營期間出現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 情節嚴重, 足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因公司管理不善, 發生重大品質、生產安全事故;擅自停業、歇業, 危及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在規定期限內專案投資、建設規模(碼頭、船舶客位元)達不到協議規定要求(因河池市交通運輸局原因及其他非公司原因影響投資進度、規模的除外)等行為時,

河池市交通運輸局可以暫時中止協議, 並責令公司限期整改。 整改合格後, 公司繼續享有特許經營權。 整改期滿後, 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 河池市交通運輸局有權依照法定程式取消公司的特許經營權。

(二)專案建設規模及總投資

在特許經營權區域範圍內, 公司在未來30年特許經營期內預計購置20艘豪華客船、30艘觀光客船、20艘豪華客艇, 新建4個綜合碼頭和8個客運碼頭, 主要建設內容為乘客服務中心、會議會展中心、休閒娛樂中心、生態停車場及其他服務配套設施等。

總投資預計為425,054.26萬元,

特許經營期內共分四期工程進行投資建設, 上期專案投入完成並運營後, 若投資回報未達到原設定指標, 公司將與河池市交通運輸局協商調整下一期項目的投入時間及投資規模。

項目總投資表

(三)其他條款

1、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除非依據本協議相關條款延長或提前終止, 特許經營權期限應為三十年。 特許經營權期限屆滿時, 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2、特許經營協議的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 並簽訂提前終止協議。 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公司出現致使特許經營權被中止的情形, 並經整改仍不合格的,

雙方終止本協議;

(3)因公司管理不善, 發生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河池市交通運輸局有權終止本協議;

(4)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 或者准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 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3、特許經營協議的延長

因河池市交通運輸局違約造成延誤、碼頭工程建設用地上發現考古文物等具有考古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 應當相應延長特許經營權期限。

4、特許經營權期限期滿後特許經營權的重新授予

河池市交通運輸局決定重新授予特許經營權, 同等條件下優先授予本公司。

5、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特許經營期結束後,公司將能夠正常使用、壽命合理的碼頭及其他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和船舶(須保證2047年11月專案移交後船舶的使用壽命處於一個合理、正常、可靠的工作狀態)移交至政府。具體移交方式為:特許經營權及河池市人民政府無償劃撥土地由公司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期結束及協議提前終止時,無償移交給河池市人民政府;由公司在通過招拍掛並自行建設,取得產權的碼頭及其它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和船舶,屬於企業資產,特許經營期限結束及協定提前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由協力廠商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可以有償移交。

公司應當在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前12個月及時與河池市人民政府就是否繼續允許特許經營事宜進行協商,提出延續特許經營權期限申請,由河池市人民政府按照屆時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取得的河池市紅水河流域內416.85km客運航線是紅水河區域的核心旅遊資源,也是公司佈局紅水河流域相關項目的盈利基礎。本次特許經營權的取得,為公司拓展紅水河流域相關旅遊專案提供有力的專案開發支撐,能增強自有旅遊資源之間的協同聯動效應,有利於增強公司依託航線資源拓展區域旅遊服務的能力,為打造紅水河高品質旅遊專案奠定堅實基礎,是公司開展紅水河流域旅遊業務的良好開端,推動戰略框架合作協定的落地。

公司正在對協議涉及專案進行總體投資方案及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進行編制,待具體投資方案擬定後,公司將提請有權機構審批。協定涉及的專案投資為公司未來15年內投資規劃,公司將根據具體專案進展及盈利情況及時調整投資規模、合理規劃投資進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項目涉及投資金額較大,公司可採取基金、引入合作方共同投資等多種投資方式,拓寬投資管道,降低投資風險。

四、風險提示

1、公司正在組織協定涉及專案總體投資方案及專案可行性分析報告的編制工作。待具體投資方案擬定後,公司將提請有權機構審批,並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要求及時披露後續進展情況。

2、若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出現專案投資、建設規模(碼頭、船舶客位元)達不到協議規定要求(因河池市交通運輸局原因及其他非公司原因影響投資進度、規模的除外);出現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情節嚴重,足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因公司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品質、生產安全事故;擅自停業、歇業,危及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等情形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特許經營權存在被收回的風險,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部灣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月2日

同等條件下優先授予本公司。

5、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特許經營期結束後,公司將能夠正常使用、壽命合理的碼頭及其他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和船舶(須保證2047年11月專案移交後船舶的使用壽命處於一個合理、正常、可靠的工作狀態)移交至政府。具體移交方式為:特許經營權及河池市人民政府無償劃撥土地由公司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期結束及協議提前終止時,無償移交給河池市人民政府;由公司在通過招拍掛並自行建設,取得產權的碼頭及其它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和船舶,屬於企業資產,特許經營期限結束及協定提前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由協力廠商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可以有償移交。

公司應當在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前12個月及時與河池市人民政府就是否繼續允許特許經營事宜進行協商,提出延續特許經營權期限申請,由河池市人民政府按照屆時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取得的河池市紅水河流域內416.85km客運航線是紅水河區域的核心旅遊資源,也是公司佈局紅水河流域相關項目的盈利基礎。本次特許經營權的取得,為公司拓展紅水河流域相關旅遊專案提供有力的專案開發支撐,能增強自有旅遊資源之間的協同聯動效應,有利於增強公司依託航線資源拓展區域旅遊服務的能力,為打造紅水河高品質旅遊專案奠定堅實基礎,是公司開展紅水河流域旅遊業務的良好開端,推動戰略框架合作協定的落地。

公司正在對協議涉及專案進行總體投資方案及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進行編制,待具體投資方案擬定後,公司將提請有權機構審批。協定涉及的專案投資為公司未來15年內投資規劃,公司將根據具體專案進展及盈利情況及時調整投資規模、合理規劃投資進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項目涉及投資金額較大,公司可採取基金、引入合作方共同投資等多種投資方式,拓寬投資管道,降低投資風險。

四、風險提示

1、公司正在組織協定涉及專案總體投資方案及專案可行性分析報告的編制工作。待具體投資方案擬定後,公司將提請有權機構審批,並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要求及時披露後續進展情況。

2、若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出現專案投資、建設規模(碼頭、船舶客位元)達不到協議規定要求(因河池市交通運輸局原因及其他非公司原因影響投資進度、規模的除外);出現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情節嚴重,足以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因公司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品質、生產安全事故;擅自停業、歇業,危及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等情形時,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特許經營權存在被收回的風險,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北部灣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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