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2018年,事業單位這五大改革須知,小心被單位“炒魷魚”!

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進行, 事業單位鐵飯碗逐漸被打破, 先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變成企業, 接著高校和公立醫院也退出事業單位編制。 而對於事業單位編制的改革, 這五點是事業單位人員需要知道的!

這些事業單位職工將會被單位“炒魷魚”?

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 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 工作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職工將有可能被解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 將有可能被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受到開除處分的將有可能被解聘。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 解除聘用合同。

雖然這打破了事業單位鐵飯碗, 但是只要你不犯錯, 一般是不會被開除了。

施行聘任制, 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

不會的, 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

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

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

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準受市場因素影響, 可升可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

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 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

公務員“從業限制清單”

命題預測: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熱潮下, 政府公職人員辭職創業也成為一個潮流。 為此, 北京市委組織部等部門聯合發文, 逐步建立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限制清單, 對此你怎麼看?

答案解析:

隨著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流動改革的不斷完善, 公務員辭職從業也日益成為一種從業選擇正常行為。 但公務員辭職後從業不同於其他行業, 尤其是一些具有行政審批、行業監管、執法監督等職能的機關單位的公務員, 其辭職或從業更需要規範和監管。 所以出臺業“業行為限制清單”是非常有必要的。

眾所周知, 政府公職人員在單位從業的公務員在職時都掌握著一定的權力, 或者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造成一定的影響, 這些都為其辭職後從業帶來權力交易的空間和影響。同時,這些曾經掌握權力或者在權力部門工作的公務員,在職時更會形成獨特的個人影響或者關係圈,去職後人不在但關係圈和個人影響仍在,如果辭職或從事職業與在任時的關係圈、個人影響等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或者業務往來,更有可能因前者而導致利益關聯和權力交易,這樣極易為自己的從業和獲取利益創造條件,另一方面更會誘發甚至導致權力腐敗和不正當交易,影響公平公正甚至滋生違法違紀行為。解決公務員辭職後就業問題,不僅關係到從業競爭和良好市場秩序的構建,更關係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公務員廉潔自律要求的落實。要想解決公務員辭職後就業不規範問題,從源頭上杜絕利用權力影響牟利的不法畸形,就必須對公務員尤其是權力機關公務員辭職後從業進行具體嚴格的規制。而此次北京市市直機關重點單位中推出“從業限制清單”,其實就是對公務員辭職後從業領域和範圍的明確規約。

所以,為了維護市場秩序的正常,避免腐敗事件和擾亂社會市場秩序的行為發生,為我們要做的就是:

首先,逐步完善“業行為限制清單”的內容,限制的行業,具體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崗位,以及違規之後的處理辦法和措施。

其次,積極落實《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公務員法》中關於“國家公務員辭職後,兩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係的國有企業或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經原任免機關批准”的條例規定。

最後,制度還要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溝通、聯繫、協調和配合,從嚴把關,加大對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毋庸諱言,在這樣的監管監督和檢查處理制度下,相當於一劑治理規範公務員辭職從業行為的“良方”。

中公教育輔導專家相信通過以上講解會對大家有所幫助,衷心祝願廣大考生直掛雲帆濟滄海,早日成功上岸。

這些都為其辭職後從業帶來權力交易的空間和影響。同時,這些曾經掌握權力或者在權力部門工作的公務員,在職時更會形成獨特的個人影響或者關係圈,去職後人不在但關係圈和個人影響仍在,如果辭職或從事職業與在任時的關係圈、個人影響等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或者業務往來,更有可能因前者而導致利益關聯和權力交易,這樣極易為自己的從業和獲取利益創造條件,另一方面更會誘發甚至導致權力腐敗和不正當交易,影響公平公正甚至滋生違法違紀行為。解決公務員辭職後就業問題,不僅關係到從業競爭和良好市場秩序的構建,更關係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公務員廉潔自律要求的落實。要想解決公務員辭職後就業不規範問題,從源頭上杜絕利用權力影響牟利的不法畸形,就必須對公務員尤其是權力機關公務員辭職後從業進行具體嚴格的規制。而此次北京市市直機關重點單位中推出“從業限制清單”,其實就是對公務員辭職後從業領域和範圍的明確規約。

所以,為了維護市場秩序的正常,避免腐敗事件和擾亂社會市場秩序的行為發生,為我們要做的就是:

首先,逐步完善“業行為限制清單”的內容,限制的行業,具體的工作性質和工作崗位,以及違規之後的處理辦法和措施。

其次,積極落實《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辭職暫行規定》《公務員法》中關於“國家公務員辭職後,兩年內到與原機關有隸屬關係的國有企業或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經原任免機關批准”的條例規定。

最後,制度還要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工商、市場監管等部門溝通、聯繫、協調和配合,從嚴把關,加大對公務員辭去公職後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毋庸諱言,在這樣的監管監督和檢查處理制度下,相當於一劑治理規範公務員辭職從業行為的“良方”。

中公教育輔導專家相信通過以上講解會對大家有所幫助,衷心祝願廣大考生直掛雲帆濟滄海,早日成功上岸。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