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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殺死家暴兒子獲緩刑:要錢不給就打,被打了4年

48歲的王某, 常年被24歲的兒子毆打, 但出於對兒子的愛, 即使被兒子打成重傷都捨不得去報警。 終於一天, 王某被打得忍無可忍, 將兒子殺死。

日前, 雲南省丘北縣法院判王某構成故意殺人罪, 處緩刑, 理由是兒子存在重大過錯, 父親是長期被迫害而激憤殺人, 情節較輕。

這起案件的判決書已經在裁判文書網上公開。 承辦法官接受了採訪:“對一個案件, 事實的結果判斷因人而異。 我們把判決公佈出來, 每個人對事實都會產生自己的看法, 而我們就像在報導真相。 ”

瞭解到這個案件後, 一位德育教授大贊法官判得好。

律師表示, 這樣的判決結果, 是在從法律角度表達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態度。

被兒子毆打後父親還擊殺子後自首

2016年7月3日晚上9點多, 48歲的王某在家殺了自己24歲的兒子。

“那天晚上, 我聽見外面鬧就起床出來看, 見王某家門口圍著人, 過去看見王某站在院子裡, 他兒子躺在地上死了。 ”鄰居回憶稱。

據王某自己供述, 當天晚上天剛黑的時候, 兒子忽然拿鋤頭打他, 他拿起紅果樹棒丟過去, 兒子被打昏倒在地上, 之後他用木棒打他的頭和雙腿。 “我當時就是想把他打死。 ”

確認兒子已死, 王某打了派出所的電話報警, 天亮後和民警一起到派出所投案。

目擊者說, 當時王某對他說:“這個狗雜種, 終於被我打死了”。

父親:我被他打了四年,

他曾用刀捅出我腸子

王某是1968年生人, 他的兒子是1992年生人, 死時24歲。

王某告訴民警, 出事前4年來, 兒子經常毆打父母。 他一件件地講了這些年自己遭受的暴虐。 最嚴重的一次發生在2015年的臘月二十三, 當時兒子在他身上戳了四刀, 小腸都被捅出來了。 ”王某說。

王某的妻子也告訴民警, 兒子從四年前開始無故毆打自己和丈夫。

“2013年那年, 他離婚了, 孩子才6個月大, 我照顧著。 那天我正準備給小孩洗澡, 他忽然朝我頭打了一棒。 我醒來時已經在醫院了, 當時住院二十多天。 ”

她還回憶說, 2016年6月30日傍晚, 兒子掀了桌子, 碗筷全摔在地上, 嘴裡說要殺人, 將他爸按倒在沙發上用殺豬刀抵著胸口, 之後又用扁擔打她和丈夫。

“他還拿菜刀抵著我脖子,

叫我去找他的離婚書, 說找不出來我的頭就要掉在地上。 我後來從家裡跑出來, 準備到廣東找女兒, 途中就接到電話說他被他爸打死了。 ”

多名證人:死者向父親要錢不給就打

多名證人作證稱, 近年來死者經常向父母要錢, 要不到就打父母。

王某的弟弟作證稱, 死者經常毆打父母和妻子, 三年前死者母親到他家睡過一次, 他的妻子跑來睡過兩次, 都說是被打得不敢在家裡睡覺。

王某的叔叔作證稱, 2013年冬月的一天, 王某的兒子用木棒把母親後腦血管打斷了, 是他開著車將她送到衛生院醫治, 後因止不住血, 120急救車來了, 把她拉到醫院。

其他目擊者也作證稱, 有一次王某的兒子用木棒打他母親, 把一個木釘打進母親的頭裡。

雖然殺了人, 但在鄰居的眼中, 王某是個很善良的人。

鄰居作證說, 王某一向很好, 但近些年總被兒子打, 自己聽見了都不敢去勸, 因為他兒子不講理。 他還說, 三年前他聽王某兒媳說自己差點被丈夫打死。

認為被害人有重大過錯, 法院判父親緩刑

案發後, 王某沒有被刑事拘留, 而是被丘北縣公安局直接取保候審。

丘北縣檢察院指控王某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但指出, 被害人近年來經常毆打父母, 鑒於被害人具有重大過錯, 且王某具有自首情節, 情節較輕, 建議法院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5年以下的量刑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 王某系長期被毆打迫害而激憤殺人, 情節較輕,

且其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屬於自首, 可從輕處罰。

2017年11月15日, 丘北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 緩刑5年。

法官接受採訪談判緩刑輕不輕

針對這起案件, 承辦這起案件的法官接受了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的採訪。

“當時開庭的時候, 他父親胸口上還有淤青, 肚子上也有兩處刀傷。 另外, 證人評價被害人很可惡。 因此, 我們認定被害人有重大過錯。 王某做出這樣的事, 也是無奈之舉。 ”

法官說, 4年來, 死者只要心情不順、沒錢花了就打父母, 之前王某都沒還過手;他把母親打的大腦受傷、父親住院治療, 但父母都捨不得報警, 也沒做傷情鑒定。

“我們看過病歷。 如果當時他父母報案, 傷情應該是重傷。 ”法官說。

法官還告訴記者,死者曾經結過婚,但正是因為他對妻子也多次使用暴力,妻子忍無可忍選擇離婚,“當時就是我們法院判離婚的。”

“我們認為死者可能有暴力傾向。最後他父親選擇了以暴制暴。我們法院之前也判過一起類似案子,妻子把丈夫殺了,由於丈夫之前一直對妻子使用家庭暴力,妻子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趁著丈夫喝醉酒,把他殺了。當時就判的比較輕,比較起那個案件,王某各方面情節都更輕。”

對一個殺人犯判緩刑,到底輕不輕?對此,法官表示:“對一個案件,事實的結果判斷因人而異。也許有的人看到的是孩子殘暴的一面,也許有的人看到的是父親軟弱,對孩子教育缺失的一面。我們把判決公佈出來,每個人對事實都會產生自己的看法,而我們就像在報導真相。”

德育教授:這個判決判得好

國內知名刑事辯護律師吳立偉認為,這起案件判決定性為故意殺人是準確的,量刑也是適當的。

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取決於情節輕重,這起案件中,父親的情節屬於較輕情節。

“從中國傳統道德和禮儀上說,做兒女的應該尊重孝敬父母。本案的被害人嚴重違背了道德規範,父親忍無可忍殺人,這是種激情殺人,屬於義憤殺人,法院在量刑上是考慮到被害人過錯責任的大小,而作出的這個判決。”吳律師說。

吳律師還告訴記者,類似的判決在其他法院也出現過。“這樣的判決結果,也是從法律角度表達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態度。”吳律師說。

內蒙古師範大學德育教授王志義對法官的判決大贊。“這個判決判得好!從倫理學來講,父親一定是愛孩子的。從子女來說,百善孝為先,這樣的兒子大逆不道。毆打迫害自己的生身父母,是天理不容的行為,孝敬父母是所有道德準則中最首要的。”王教授說。

(本文原題為《父親殺死家暴兒子獲緩刑:他曾用刀捅出我腸子》)

”法官說。

法官還告訴記者,死者曾經結過婚,但正是因為他對妻子也多次使用暴力,妻子忍無可忍選擇離婚,“當時就是我們法院判離婚的。”

“我們認為死者可能有暴力傾向。最後他父親選擇了以暴制暴。我們法院之前也判過一起類似案子,妻子把丈夫殺了,由於丈夫之前一直對妻子使用家庭暴力,妻子忍無可忍的情況下,趁著丈夫喝醉酒,把他殺了。當時就判的比較輕,比較起那個案件,王某各方面情節都更輕。”

對一個殺人犯判緩刑,到底輕不輕?對此,法官表示:“對一個案件,事實的結果判斷因人而異。也許有的人看到的是孩子殘暴的一面,也許有的人看到的是父親軟弱,對孩子教育缺失的一面。我們把判決公佈出來,每個人對事實都會產生自己的看法,而我們就像在報導真相。”

德育教授:這個判決判得好

國內知名刑事辯護律師吳立偉認為,這起案件判決定性為故意殺人是準確的,量刑也是適當的。

根據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取決於情節輕重,這起案件中,父親的情節屬於較輕情節。

“從中國傳統道德和禮儀上說,做兒女的應該尊重孝敬父母。本案的被害人嚴重違背了道德規範,父親忍無可忍殺人,這是種激情殺人,屬於義憤殺人,法院在量刑上是考慮到被害人過錯責任的大小,而作出的這個判決。”吳律師說。

吳律師還告訴記者,類似的判決在其他法院也出現過。“這樣的判決結果,也是從法律角度表達對父母實施家庭暴力的人的態度。”吳律師說。

內蒙古師範大學德育教授王志義對法官的判決大贊。“這個判決判得好!從倫理學來講,父親一定是愛孩子的。從子女來說,百善孝為先,這樣的兒子大逆不道。毆打迫害自己的生身父母,是天理不容的行為,孝敬父母是所有道德準則中最首要的。”王教授說。

(本文原題為《父親殺死家暴兒子獲緩刑:他曾用刀捅出我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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