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結婚可以說是屬於裸婚的, 什麼彩禮和嫁妝都沒有,那時候也真的是天真, 覺得只要愛情就好, 所以一點都後果都沒有考慮。
結婚後, 我們是和公婆一起住的, 原本還想著和他們一起住能稍微輕鬆點, 沒想到這卻成就了我的噩夢般的生活。
婆婆這個人特別斤斤計較, 我不管怎麼做都是錯, 反正話到她的嘴裡都是她的理。 我心裡是很抗拒的, 但是婆婆畢竟是長輩, 我總不能和她頂嘴吧, 更不能對著幹啊, 不然說出去就算是我有理也是沒理的了。
我私下和老公也提過我的不開心, 老公也很為難, 說我們畢竟現在沒有獨立出去, 沒有買房, 所以讓我多忍耐下, 說我婆婆也是刀子嘴豆腐心。
於是我買房搬出去的想法越來越強烈, 就算是貸款, 我也要搬出去。
我朋友認識一個賣房的人, 手裡正好有一套小居室的房源, 雖然是二手房, 但是地段什麼都不錯。 我們身邊的錢不夠, 東拼西湊還差了二十萬, 於是我找到了婆婆, 想問她先借一點。
婆婆得知我們買房的要求後, 說:“這錢不是問題, 我可以一次就補齊給你, 但是房產證必須寫我和我兒子的名字, 你的不能寫上去。 ”
這算什麼意思?到現在了還在考慮房產證的問題,
我也是有脾氣的, 所以我拒絕了婆婆的錢, 我對婆婆說的, 這房子是我和我老公一起奮鬥, 一起出資的, 我不求她, 我另外去想辦法。
最後錢是我父母幫我找人湊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