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從明天起,所有人必須要落實這個重要《決定》

視頻載入中...

自2018年1月1日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開始實施, 其中規定了我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 同時規定我市部分地區將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一定要記牢:

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地區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外環線以外的下列區域或者地點同樣禁止銷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橋樑、隧道、電力設施、燃氣設施、加油加氣站、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及其周圍100米的範圍內;

(四)醫療機構、幼稚園、學校、養老機構、旅館、商場、市場、文化娛樂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綠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六)港區、自然保護區、產業園區;

各區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燃放煙花爆竹不僅污染環境, 還極易引發火災事故及人身傷害事故, 請大家自覺遵守禁放規定。 如果違反相關規定, 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 員警蜀黍將責令停止燃放, 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

還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的,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