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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票軟體所涉及的法律隱患,你都瞭解嗎?

今天是春節搶票第一天, 可是當想要提前搞定出行計畫的各位小夥伴們登錄12306官網時發現, emmmm……

目前能買的票只到耶誕節12月25日, 後頭的還沒有開放!

為了防止搶票失手, 再加上不相信自己的網速和手速, 其實很多朋友們都想要通過一些外力——搶票軟體來給自己助攻。 可是這樣的“神器”是否萬無一失呢?有沒有隱患?

微信光明安安

帶著這個疑問, 小安今天就來跟大家扒一扒所謂的“協力廠商搶票軟體”到底靠不靠譜~

協力廠商搶票, 不用說大家也知道是指除開12306官網以外的各種代買火車票的網站、app, 例如360搶票、攜程火車票助手之類的。 由於12306官網及app的用戶體驗度不好, 經常系統崩潰, 直接催生了這類協力廠商搶票軟體的茁壯成長。

大家在歡天喜地地使用協力廠商搶票軟體時, 是否有想過以下兩個問題:

1、個人資訊會不會被洩露?

2、協力廠商搶票行為是否合法?

首先, 買火車票必須提供身份證, 用協力廠商搶票軟體也需要提供身份證、手機號等個人資訊, 有些搶票軟體還需要使用者提供12306帳號和密碼。

隨著近日頻頻爆出的“政府網站在公告中洩露公民資訊”事件, 大家對網站保護個人資訊方面的關注度不斷升級。 現在不管是app還是網站平臺, 在服務協定中都要重點提及“隱私保護”部分, 但鑒於很多“搶票神器”僅僅是流覽器中的一個應用外掛程式, 大家在使用前一定要仔細篩選, 注意分辨正規和非正規平臺, 要將個人資訊安全放在第一位, 謹防隱私洩露。

其次, 從搶票軟體出現的第一天起, “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就在法學界引起了熱烈的討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代售火車票最多加收5元手續費。

而各協力廠商搶票平臺很聰明, 他們讓用戶自行選擇“XX元加速搶票套餐”等產品, 收取旅客相應的費用。

這能不能算變相額外收取高額購票費用呢?

從法理來說, 火車票是受國家管制的公共資源, 不是自由經營的商品。 但各大平臺收費代搶究其本質來說是一種委託代購的關係, 並不是一種代售行為(如果是代售, 這些平臺沒取得代售資格, 那麼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 鑒於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所以是在打擦邊球。

至於網上吵得最火熱的“代售軟體是變相黃牛”這一說法, 小安覺得還是有失偏頗的。

另外, 小安還想提醒廣大用戶, 我們自己使用搶票軟體説明購票, 只要不倒賣、不營利,

就沒啥問題。 但是如果利用搶票軟體大量搶購車票然後高價倒賣, 那就會涉嫌違法犯罪了。

不管是元旦還是之後緊跟而來的春運, “搶票難”仍然沒有從我們這個人口大國消失。 雖說這個問題是“季節性的”, 但打著法律擦邊球的眾多協力廠商搶票軟體還沒有完全相適應的法律來規制,

有關討論還沒有終止。

還希望鐵路機關能儘早出臺相關規定, 給大家一個保障, 別再為了一張歸鄉的車票搶得頭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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