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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前女友欠我的八萬塊該不該還?

導 語

分手之後, 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對方忘得一乾二淨。 這裡說的遺忘, 當然說的是彼此之間的感情。 情債可以不還, 錢債又如何?

網友傾訴

分手整整三個月, 我還沒有走出失戀的陰影。 前女友的一顰一笑, 始終在我腦海裡揮之不去。 除了感情, 還有什麼別的呢?對, 我的那八萬塊!與我拍拖沒多久, 女朋友從公司辭職。 就這樣, 我就成為她的米飯班主。 前女友的衣食住行, 統統由我負責。 但, 我心甘情願的。

但半年過後, 我發現自己越來越吃力。 畢竟, 兩個人的消費全部落在我一個人身上。 我提醒前女友, 她則漫不經心的說:“親, 你別這麼斤斤計較。 ”就這樣, 我為女朋友花去了整整八萬塊。 最大那部分, 就是給她開小店拿出的本錢。 前女友說:“情侶之間, 不在乎這個。 ”

分手之後, 我找前女友要回幾萬塊。 他說:“這是戀愛經費, 沒得還。 ”

我都快被氣死了, 世上還有這麼不講理的人。 這錢, 她憑什麼不還我!

飄雨桐說

可愛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分手之後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對方忘得一乾二淨。 這裡說的遺忘, 當然說的是彼此之間的感情。 情債可以不還, 錢債又如何?結果怎樣, 你已經非常清楚了。 不是嗎?對方不會還給你, 你也拿不回這個所謂的戀愛經費。

給出去了, 也就永遠屬於你前女友的了。

為什麼?即便你打官司, 也沒有意義。 只能怪你自己, 為什麼對前女友如此不顧後果的付出?

首先:自主行為

你向這個前女友打錢的時候, 人是意識清醒的、思想正常的。 換言之, 你說什麼、做什麼該為自己負責。 如果, 對方是趁著你糊裡糊塗的時候騙你出錢另當別論。 不過, 誰又能證明你當時的狀況呢?最後只能落得個“啞巴吃黃連”的下場。 錢拽在手裡, 它永遠是你的。 一旦花出去, 拿回去絕對是難上加難。

其次:依據不足

不管情侶在拍拖期間花了多少錢, 而事實上也沒有帳本呈現出來。 這幾萬塊, 到底花在了什麼地方?沒有證據。 即便有證據, 這是從你卡裡劃出去的又能怎樣?你心甘情願消費的, 現在回頭討要——當局者迷, 旁觀者清。 我們看在眼裡, 怎麼感覺你這是在出爾反爾?難道, 所出的這份錢你沒有一起共用嗎?

最後:分手兩清

即便有這幾萬塊的帳本, 男方與女方之間也不存在著債權與債務的關係。 分手後,

找對方要回來——說難聽點, 憑什麼?如果, 對方給你寫下了欠條。 誰誰誰借誰誰誰多少錢, 什麼時候之前就要歸還。 這種民間的借條, 法律是否認帳還是未知之數。 很明顯, 你根本沒有留著一手。 前女友, 更會賴帳到底的。

只能說:人啊, 別太癡心!留住那個女友, 花錢不見得是有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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