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進價1元賣十幾元!烏市一汽配店老闆欲賣假飛利浦燈泡獲刑

網路圖片

新疆晨報訊進價1元能賣十幾元, 汽配店老闆張某從廣州先後購進14.05萬個假冒飛利浦、歐司朗牌汽車燈泡準備銷售。

3月14日, 記者從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瞭解到, 張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燈泡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30萬元。

42歲的張某小學文化, 在烏市天山區經營著一家汽配店, 主要銷售汽車用品等。 因是小本買賣, 所以每件商品的利潤也較為微薄, 為賺取更高額的差價, 2015年底, 張某從廣州分多次購進了幾批假冒飛利浦、歐司朗牌的汽車燈泡準備銷售。

隨後, 有關部門在對張某的店面例行檢查時發現其涉嫌售假行為, 後公安機關在張某所租賃的庫房內, 查貨張某私自購進並準備對外銷售的假冒飛利浦牌、歐司朗牌汽車燈泡14.05萬個。 經鑒定, 上述物品均系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 後由物價鑒定中心鑒定價值為141萬餘元。

在法庭上, 張某也交代, 每個燈泡的進價只有1元左右, 售價十幾元。 而他在進貨時也明知這些燈泡都是假貨, 但為了獲取更高額的利潤, 才購進預售。

“因為這些物品本身售價就不貴, 所以購買者也不會太在乎品牌的真假。 ”審理此案的法官說, 張某正是抓住了購買者對價格較低產品不計較的心理才會知法犯法。

此案經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張某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而購進總價值141萬餘元的商品準備予以銷售, 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商品尚未售出, 屬於犯罪未遂。 最終, 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30萬元;公安機關從張某處扣繳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全部予以沒收。

“近幾年, 通過審理制假、售假類刑事案件發現, 隨著制售物品的種類日益增多, 假冒商品有向低價物品蔓延的趨勢。 除了依舊容易成為被侵權對象的知名品牌以外, 同時, 一些不起眼的低值易耗品也出現了假冒偽劣產品, 包括燈泡、插線板等。 ”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劉文欣介紹說。

記者瞭解到, 從2011年至2017年3月14日, 烏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共受理制假、售假類刑事案件107起, 共涉及八個罪名, 其中最多的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35案39人, 此外還有侵犯著作權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 假冒注冊商標罪, 銷售非法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晨報爆料熱線:0991-8801111】

(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