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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及以後入學的四川高一學生將取消省優生保送資格條件

四川新聞網成都1月3日訊1月3日,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發佈了《關於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值得關注的是, 在保送資格條件中, 《通知》規定, 對2017年秋季及以後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 將取消省級優秀學生保送資格條件, 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級優秀學生保送生招生;2018年起符合條件的運動員可保送至高校體育學類本科專業;如申請就讀其他專業, 應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 由高校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分數線。

此外, 從2019年起, 經成都外國語學校公示確認取得推薦保送資格的學生, 自行向有關高校申請專項測試。 學生所在中學不得擅自安排或分配考生報考指定高校, 不得干涉學生報考意願。 高校相應招生計畫原則上不定向名額到中學。

具備保送資格的考生應向所在中學或部門提出保送申請, 中學或部門將申請保送考生的姓名、性別、中學、班級、申請保送資格類別、獲獎學科、獲省級優秀學生資訊及其事蹟等關鍵資訊進行審核確認並在校園網站和校園顯要位置張榜公示, 逐級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經多級公示無異議後, 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 高校根據綜合考核成績和學校選拔要求,

確定擬錄取保送生名單並在本校網站公示後, 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被錄取。

所有被高校擬錄取的保送生須於2018年4月9日前填報《四川省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志願表》, 被兩所及以上高校擬錄取的, 只能在其中選填一所高校志願。 4月18—27日省教育考試院對所有擬錄取保送生資訊進行審核確認, 辦理錄取手續, 並將保送生錄取新生名冊寄發相關高校。

《通知》明確, 保送生錄取要體現嚴格標準、擇優錄取、寧缺毋濫、公平公正的原則。 省教育考試院將嚴格按照保送生招生工作相關規定, 審查有關學生保送類型、保送資格、招生學校擬錄取專業等內容, 認真負責組織保送生的審核錄取工作。

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違規錄取未經本校文化測試和相關考核的考生;嚴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將成都外國語學校推薦保送的學生, 錄取或調整到非外語類專業, 此類學生入學後不得轉至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 高校要安排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招收成都外國語學校推薦的保送生, 並向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發展所需非通用語種專業傾斜。 凡申請保送的學生均須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體檢。 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之前, 均須做好參加高考的準備;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確認已保送錄取的學生, 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錄取。

《通知》強調, 保送生招生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

關係到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 各有關高校、中學及相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 嚴格落實保送生招生工作主體責任和責任追究;特別是要高度重視保送生的資格審核及相關資訊的公示工作, 通過本單位網站及時、準確公示有關合格考生資訊, 接受社會監督, 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對違規考生、高校、有關工作人員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及有關法律和規定從嚴查處。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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