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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瀘州:“監督+”破解監管難

劉傳福 曾永強 封面新聞記者 曹笑 實習記者 陳靜

1月3日, 瀘州市龍馬潭區張永霞, 收到了街道黨工委的書面《督辦通知》:繼續做好“微腐敗”治理工作, 限於2018年1月28日辦結, 並按月報告黨工委、辦事處。

張永霞是瀘州市龍馬潭區魚塘街道紀檢監察室主任, 這是她2018年收到的第1張《督辦通知》——2017年, 她收到了4張《督辦通知》。

近年來, 魚塘街道推行重點工作、難點工作下發“督辦通知”提醒督辦機制。 自推行該項機制之後, 重、難點工作的完成率達到98%以上, 工作效率明顯提高。

據介紹, 《督辦通知》一式三份, 一份正本, 兩份存根, 正本為紅頭,

副本一份為紅頭一份為黑白。 正本存檔于街道紀工委作為督辦依據, 一份紅頭的副本發放分管該項工作的領導, 一份發放具體經辦部門。

“工作不接不辦、接而不辦、接了辦不好等等, 這些問題在街道或多或少都有存在。 每每追究其原因, 各人有各人的困難, 各人有各人的理由。 ”談到《督辦通知》設計的初衷, 魚塘街道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向焱說, 《督辦通知》的出臺有效破解了監督管理的困局, 做到考核有憑據, 問責有依據。

根據《魚塘街道重難點工作督辦通知管理辦法》規定, 《督辦通知》同步發放給相應工作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經辦人。

領收《督辦通知》之後, 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每月末必須向街道紀工委彙報工作開展情況,

街道紀工委瞭解工作開展情況和進度之後, 適時對進度緩慢、工作存在問題的部門進行誡勉談話, 如果下月還沒有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 按照相關黨紀黨規進行問責處理。

“有了這個書面的《督辦通知》, 我們幹起活來就不敢馬虎了!”張永霞認為, 《督辦通知》一方面是提醒幹部職工按時保質完成工作, 另一方面是對“在其位”不“謀其政盡其職”的同志進行問責, 大大程度上有效防止“四風”問題和腐敗問題的發生, 也是在保護黨員幹部。

去年以來, 瀘州市紀委在全區構建村(社區)“監督+”工作新模式, 各縣區在此基礎上結合地方特點探索監督方式的個性化, 魚塘街道的督辦通知、羅漢街道的手機即時定位、金龍鎮專合社上的紀檢哨所等紛紛“登場”,

高效快捷地對脫貧攻堅、“微腐敗”治理等重點工作進行了督查督辦, 為經濟發展提供了紀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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