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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商務部提出28條意見,支持自貿區進一步創新發展

商務部關於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

進一步創新發展的意見

商資發〔2017〕483號

天津市、遼寧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河南省、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陝西省商務主管部門:

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一項戰略舉措。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新要求新部署, 商務部將支持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創新發展, 現提出以下意見:

↓↓↓

一、推動對外貿易由量的擴張到質的提升

(一)支持自貿試驗區積極拓展對外貿易, 加快培育貿易新業態新模式,

支援自貿試驗區發展跨境電子商務。

(二)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商品市場開展市場採購貿易方式試點。

(三)研究出臺支援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支援自貿試驗區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

(四)研究取消自貿試驗區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核查, 穩妥推進自貿試驗區加工貿易保稅維修業務試點。

(五)支持在具備條件的自貿試驗區研究推進進出口許可證件通關作業無紙化, 進一步縮短通關時間, 提高通關效率。

(六)支援自貿試驗區積極發展技術貿易、文化貿易、服務外包和中醫藥服務貿易, 在自貿試驗區實施服務貿易企業統計直報。

(七)支援自貿試驗區研究推動服務貿易事項有序納入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建設。

(八)支持自貿試驗區在適合領域逐步取消或放寬對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動等模式的服務貿易限制措施, 有序推進開放進程, 率先探索建立服務領域開放風險預警機制。

二、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九)協調有關部門繼續縮減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 重點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 進一步放開一般製造業。

(十)支持自貿試驗區創新投資促進體系建設, 從機構設置、規劃安排、職能定位、招商方式、投後服務等方面構建高水準投資促進體系。

(十一)鼓勵自貿試驗區構建營商環境科學評價體系, 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 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

三、完善市場運行機制

(十二)支持具備條件的自貿試驗區開展汽車平行進口試點, 建立多管道、多元化汽車流通模式。

(十三)加強自貿試驗區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工作指導, 建立完善制度規則, 加強風險防範, 推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和資源配置平臺建設。

(十四)支持自貿試驗區所在城市開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示範, 完善本地重點產業供應鏈體系和重要產品追溯體系, 培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範企業, 建設跨行業、跨領域的供應鏈協同、交易和服務示範平臺。

(十五)支持自貿試驗區加強商務誠信體系建設, 開展跨部門聯合獎懲。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提高商務行政執法能力和水準。

(十六)支援自貿試驗區物流標準化、單元化建設,

促進物流鏈與產業鏈、供應鏈的協同發展。

(十七)支援自貿試驗區大力發展數位商務服務產業, 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

(十八)支持自貿試驗區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 進一步做好兩用物項的進出口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支援自貿試驗區的產業預警體系建設、貿易救濟、貿易摩擦應對等工作。

(二十)指導自貿試驗區配合做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

四、積極參與國際經貿合作

(二十一)發揮多雙邊經貿合作機制作用, 推動自貿試驗區加強國際貿易投資合作。 進一步深化自貿試驗區與台港澳地區經貿交流與合作。

(二十二)支援自貿試驗區創新境外投資管理模式, 研究境內非金融企業開展境外金融類投資以及自然人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監管措施。

(二十三)支持自貿試驗區企業獲得援外實施企業資格;根據相關規則申請援外專案實施企業資格, 鼓勵企業通過參與援外工作開展承包工程、勞務、對外投資合作以及人員培訓交流, 帶動企業、產品、技術和服務走出去。

(二十四)支持自貿試驗區企業參與實施重大戰略性專案, 推進與有關國家的國際產能合作和互聯互通, 更好地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五、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五)充分發揮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統籌協調作用, 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共同研究推動將更多中央及省級人民政府的經濟管理許可權下放至自貿試驗區, 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

(二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及省市做好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落實工作;對於自貿試驗區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提請聯席會議審議。

(二十七)及時總結評估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各領域試點經驗系統集成。對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且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實施分類審查程式後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

(二十八)有關省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支援自貿試驗區根據戰略定位和差異化探索目標,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扎實推進商務領域各項試點任務實施,積極支援自貿試驗區創新發展。

商務部

2017年12月17日

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

(二十六)會同有關部門及省市做好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落實工作;對於自貿試驗區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提請聯席會議審議。

(二十七)及時總結評估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各領域試點經驗系統集成。對試點效果好、風險可控且可複製可推廣的成果,實施分類審查程式後複製推廣至全國其他地區。

(二十八)有關省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支援自貿試驗區根據戰略定位和差異化探索目標,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扎實推進商務領域各項試點任務實施,積極支援自貿試驗區創新發展。

商務部

2017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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