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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發關於貫徹“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為健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宣傳教育機制, 落實普法責任, 進一步做好普法工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中辦發〔2017〕31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重申了“誰執法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的基本原則, 提出了建立普法責任制的工作要求, 明確了具體普法內容。 結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實際從做好系統黨員幹部的普法、利用政策法規制定過程開展普法、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開展普法、通過以案釋法開展普法等多個方面細化了普法工作措施。

普法的內容

核心內容

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 學習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

突出宣傳憲法;

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突出宣傳法治政府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

深入宣傳黨內法規;

結合工作實際深入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普法工作的領導, 建立工作報告制度, 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 形成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緊密配合的普法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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