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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聯安達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崇安達分部未設置機動車停車收費牌被處罰

千龍網北京1月3日訊 1月2日, 北京市東城區發改委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第311號。 北京公聯安達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崇安達分部收取機動車停車費沒有設置機動車停車收費牌, 被東城區發改委處罰。

處罰檔顯示, 北京公聯安達停車管理有限公司崇安達分部於2017年11月14日, 在北京市東城區天壇路紅橋停車場經營時, 違反了原國家計委《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第8號令)第十六條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停車場明碼標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6]782號)第一條的規定,收取機動車停車費沒有設置機動車停車收費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東城區發改委於2017年12月27日對該單位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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