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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坪墾區法院:訂親了婚沒結成,彩禮返還糾紛鬧上法庭!

婚姻是兩個人的大事,

但是你想過麼,

如果婚約未如期進行, 彩禮錢怎麼辦?

近日, 三坪墾區法院就受理了這樣一個案件,

一對準新人婚約解除後,

因彩禮退還問題起了糾紛,

男方將女方家庭告上法庭,

結果女方家提出反訴,

還要男方賠償誤工費等各類損失15萬元?!

現在就讓法院來告訴你,

這筆賬該怎麼算!

案情回顧

婚約未如期進行, 彩禮錢怎麼辦?

陳某(男)和冶某(女)經人介紹相識, 見面當天, 陳某就給冶某見面禮1萬元, 並很快確立戀愛關係。 在戀愛中, 陳某給冶某及其父親5萬元彩禮。 兩人相戀5個月後, 為了進一步確定兩人的關係, 雙方家長計畫為他們舉辦婚禮, 並商量訂婚相關事宜。

訂婚當天, 陳某的父親給冶某及其父親7萬元彩禮。 結果, 雙方家長為彩禮的收條問題發生矛盾, 於是, 兩人在爭吵之後提出分手。 幾天過後, 陳某和冶某確定終止戀愛關係,

取消婚禮。

那麼, 婚禮前的彩禮該如何處理呢?

男方家人認為, 既然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取消婚禮, 那麼女方就應當退還所有彩禮錢。 隨後, 男方家人多次去女方家要求退還彩禮錢, 女方家不同意退還, 之後, 女方家又以各種理由避而不見。

男方家人無奈之下于2016年將冶某及其父親起訴到了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 被告冶某及其父親提出反訴, 要求原告陳某及其父親賠償各類損失15萬餘元。

三坪墾區法院認為

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由於彩禮是男女雙方具有結婚共識, 經雙方父母同意, 並在訂婚時由男方給付女方一定的財物, 具有明確的目的性。 本案的男女雙方最終沒有結婚, 女方應依法將男方以結婚為目的給予女方的彩禮退還給男方。

最終, 法官調解無果的情況下, 做出判決, 判決被告冶某及其父親返還原告陳某及其父親12.7萬元, 駁回原告陳某的其他訴訟請求;駁回冶某及其父親的反訴請求。 宣判後, 冶某及其父親不服一審判決,

上訴後, 十二師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給付彩禮問題,

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

更多時候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

法官說

目前, 中國普遍存在訂婚送彩禮的習俗,

隨之衍生出的婚約財產糾紛不在少數。

法官提醒廣大適齡男女青年在交往過程中,

要理性對待彩禮,

如因感情不和最終沒有共同步入婚姻的殿堂,

也應依法及時返還彩禮,

不要因彩禮問題對簿公堂,

傷了感情又傷了和氣。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本案中陳某與冶某並未登記結婚,尚未具有法定婚姻關係,因此陳某要求返還彩禮是合理的,冶某應該返還男方的彩禮。

小編覺得婚姻是兩個人的大事,

卻因為彩禮

鬧成了這樣啼笑皆非的結局,

看完這些你認為

婚約未如期進行,

彩禮錢該如何處置呢?

歡迎留言區評論互動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坪墾區法院 李 青

編 輯:張 慧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本案中陳某與冶某並未登記結婚,尚未具有法定婚姻關係,因此陳某要求返還彩禮是合理的,冶某應該返還男方的彩禮。

小編覺得婚姻是兩個人的大事,

卻因為彩禮

鬧成了這樣啼笑皆非的結局,

看完這些你認為

婚約未如期進行,

彩禮錢該如何處置呢?

歡迎留言區評論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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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坪墾區法院 李 青

編 輯:張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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