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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全省地方儲備糧油輪換實行公開競價交易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縣(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財政局、農發行, 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地方儲備糧油輪換管理, 促進糧油交易公平、公正、公開, 有效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防控廉政風險, 保障地方儲備糧油品質、數量安全, 增強各級政府糧食調控能力。 根據《國家糧食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國家政策性糧食競價交易工作的通知》(國糧辦調〔2016〕4號 )《國家糧食局關於做好政策性糧食銷售出庫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國糧電〔2017〕8號)等有關文件要求, 結合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目標任務,

經省人民政批准, 決定在全省範圍內推進實施地方儲備糧油輪換公開競價交易。 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開競價交易範圍

全省省級儲備糧油輪出銷售、輪入收購, 通過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平臺進行公開競價交易。 市、縣兩級儲備糧油輪換交易應優先選擇符合條件的政策性糧食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 鼓勵通過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平臺進行交易。 全省地方儲備糧油輪換交易, 必須嚴格按照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農發行審核下達的輪換計畫及標準執行。

二、公開競價交易實施

(一)交易平臺選擇。 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是經國家糧食局批准成立的國家級糧油交易平臺。

自2017年7月正式投入運行以來, 已為畢節、黔西南等市(州)地方儲備糧油輪換提供公開競價交易服務, 成交價與起拍價相比, 經濟效益明顯。 按照糧食交易平臺的資質情況, 省級儲備糧油公開競價交易統一指定在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進行;市、縣兩級儲備糧油輪換, 應結合本地區實際, 鼓勵優先選擇在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等公開競價交易平臺上進行。 凡在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競價交易的, 農發行將對糧食收購資金貸款優先加快審批。 省級儲備糧油輪換銷售競價交易管理辦法由省糧食局會同省財政廳、省農發行根據本通知要求負責制定, 並在省糧食局、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網站上公佈,
市、縣兩級交易管理辦法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制定。

(二)交易時機和底價確定。 地方儲備糧油輪換銷售競價交易時機, 由承儲企業在輪換計畫執行時間內按照“推陳儲新、公開公正、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自行選擇。 地方儲備糧油輪換銷售底價, 由承儲企業結合當期糧油市場行情自行確定。 省級儲備糧油輪換的盈利收入, 按《貴州省省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黔糧聯〔2014〕25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市、縣兩級參照執行。

(三)交易操作流程。 承儲企業要進行輪換交易時, 需提前與交易中心簽訂委託協定, 每次交易會5個工作日前, 提交委託書(包括檢驗報告、品種數量、儲存地點、品質等級、起拍價格、運輸情況、出入庫能力及包裝情況等)。

交易中心根據委託書制定交易公告、交易規則、交易清單等, 並在網站上發佈交易資訊。 參加競價拍賣(買)的單位、企業或個人在規定時間內預交保證金後, 方可參加競價交易, 交易中心正式啟動網上拍賣(買)程式。 競價拍賣(買)成交後, 競得方按照競拍總價在交易細則規定的時間內向交易中心交納貨款;買(賣)雙方交割完成後, 交易中心憑雙方簽署的《驗收確認單》, 於5個工作日內為買賣雙方辦理資金結算, 則競價交易完畢。 交易中心負責每月將地方儲備糧油競價交易成交情況報省糧食局和省農發行。

(四)交易價格和品質認定。 網上競價交易成交價格為承儲企業倉庫倉堆交貨價。 省級儲備糧油品質, 以省糧油質監站檢測認定的結果為准。

市、縣兩級儲備糧油品質, 也可由省糧油質監站或具有相應資質的地方糧油品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認定並出具報告。

三、競價交易爭議處理

交易雙方出現商務糾紛, 由雙方按交易規則先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 可書面申請交易中心進行調解。 經協商或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 簽訂協商(調解)協議書;經調解未能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 應通過法律訴訟程式解決。

四、競價交易資金結算

為確保國家糧食收購資金安全, 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須在農發行開設資金交易帳戶。 省糧食局、省財政廳、省農發行負責對競價交易資金實行監管, 開戶行負責對交易資金監督匯劃, 同時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 原則上,競價拍賣結束後的2個月內,雙方按照簽訂的合同,完成貨款支付和糧食交割,交易中心根據交易完成情況(買)賣雙方進行資金結算,向銷售方在農發行開立的帳戶轉付相應資金。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大競價交易推廣力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要充分發揮行業引導作用,利用網路、報紙等傳播媒介,廣泛宣傳糧油競價交易資訊和有關政策,大力推廣地方儲備糧油實行公開競價交易,積極引導和鼓勵承儲企業優先選擇在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等具有相應資質的政策性交易平臺上進行糧油的競價交易。

(二)嚴格規範競價交易紀律。參與競價拍賣的承儲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交易細則的有關要求,成交後嚴格按照規定組織交貨出庫和付款。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要會同財政、農發行等部門對本級地方儲備糧油競價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地方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場外交易儲備糧油、銷售儲備糧油中存在的以次充好、摻雜使假、數量短少、弄虛作假、拖延交貨以及交易轉圈糧、問題糧等各種違規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三)完善競價交易制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完善競價交易制度,進一步明確交易平臺、交易程式、交易紀律等內容,完善競價交易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保障措施,有序有力推進地方儲備糧油實行公開競價交易。

2017年12月29日

原則上,競價拍賣結束後的2個月內,雙方按照簽訂的合同,完成貨款支付和糧食交割,交易中心根據交易完成情況(買)賣雙方進行資金結算,向銷售方在農發行開立的帳戶轉付相應資金。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大競價交易推廣力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要充分發揮行業引導作用,利用網路、報紙等傳播媒介,廣泛宣傳糧油競價交易資訊和有關政策,大力推廣地方儲備糧油實行公開競價交易,積極引導和鼓勵承儲企業優先選擇在貴陽國家糧食交易中心等具有相應資質的政策性交易平臺上進行糧油的競價交易。

(二)嚴格規範競價交易紀律。參與競價拍賣的承儲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交易細則的有關要求,成交後嚴格按照規定組織交貨出庫和付款。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要會同財政、農發行等部門對本級地方儲備糧油競價交易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地方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場外交易儲備糧油、銷售儲備糧油中存在的以次充好、摻雜使假、數量短少、弄虛作假、拖延交貨以及交易轉圈糧、問題糧等各種違規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三)完善競價交易制度。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省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要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完善競價交易制度,進一步明確交易平臺、交易程式、交易紀律等內容,完善競價交易服務體系,建立健全保障措施,有序有力推進地方儲備糧油實行公開競價交易。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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