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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交警伊濱交巡大隊查獲多起涉及校車違法行為

洛陽交警在守護

對黑校車說 不!

校車的安全關係著很多家庭的幸福

然而卻有駕駛員把孩子的安全當成兒戲。

難道傳說中的

別人家的孩子不心疼?

忒膽大!

嚴查黑校車

為防範校車事故發生, 保障廣大學生乘車安全, 消除重大校車事故隱患, 伊濱大隊于12月集中組織開展校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查處行動。

案例一:

2017年12月21日下午17時許, 大隊執勤民警帶隊在伊濱區“四號社區”東側路口檢查車輛, 實施了嚴密布控。 期間有一輛號牌為豫C528B8號白色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車遠遠的看到大隊人員後便欲調頭離開, 但已被另一組警力從車後成功攔截。 經查, 發現該車核載6人, 實載25人, 其中23人為幼稚園幼兒, 屬於典型的“黑校車”嚴重超員案。

隨後民警將車上幼兒安全送回家中;對違法車輛進行暫扣, 將該車駕駛人宋某帶回大隊進行處理。 經調查、取證, 認定該幼稚園負責人及該車駕駛人已違反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依法對其作出以下處罰:1、該幼稚園負責人毛某因“非校車提供校車服務”對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該車駕駛人宋某因“駕駛營運車輛、校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對其處2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的行政處罰。 2、該二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修訂案(九)中的“危險駕駛罪”, 現已一併移交至伊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17年12月21日下午16時許, 執勤民警帶隊在伊濱區“四號社區”門口查獲兩輛車牌號分別為豫CF6873、豫CG0656的專業校車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情況下提供校車服務。 民警依法對上述車輛予以扣留, 並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交通安全提示

2015年1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校車嚴重超員”的情形列為“危險駕駛罪”: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同時,如果背後的管理人、所有人負有直接責任,也同樣以“危險駕駛罪”論處。

洛陽交警再次提醒:

學校應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家長依法嚴格履行安全監護責任,校車駕駛人應提前檢查車輛,嚴禁超員超速。

2015年1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校車嚴重超員”的情形列為“危險駕駛罪”: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同時,如果背後的管理人、所有人負有直接責任,也同樣以“危險駕駛罪”論處。

洛陽交警再次提醒:

學校應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學生家長依法嚴格履行安全監護責任,校車駕駛人應提前檢查車輛,嚴禁超員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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