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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終結網路中立原則,對網路媒體巨頭意味著什麼?|德外獨家

為什麼大型科技公司都支持互聯網中立原則?

因為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力地提升了Facebook, Amazon, Netflix和Google的實力。

(© Matt Kenyon)

2017年, 科技產業成為全球市場發展的主要推動力,

同時似乎也在影響交易與監管規則的制定。

今年早些時候, Disney豪擲660億美元收購21st Century Fox部分資產。 AT&T也意圖收購Time Warner。 他們這樣做都是為了應對來自Netflix和Amazon的競爭。 此外, CVS和Aetna的結合, 也是為了反擊Amazon在藥品市場的強勢增長, 同時應對Google有意進軍醫療所帶來的重重壓力。

12月14日,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廢除“網路中立性”法案。 這項法案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必須對所有互聯網資料一視同仁。 儘管前Verizon律師、聯邦通訊委員會會長Ajit Pai認為, 此法案的廢除只說明了政府想重新踐行“低干涉”的網路監管原則, 它卻真切地改變了科技企業和電訊公司的力量平衡。 因為數字平臺商都想讓自家的流量登上資訊公路的“快車道”, 而此法令的廢除將允許AT&T,

Verizon, Sprint和T-Mobile等網路服務提供商向平臺商們有償提供這項服務。

Fangs是對數字領域乃至整體經濟都有巨大的影響力的幾大公司Facebook, Amazon, Netflix和Google的統稱。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發現, 現如今, 全球80%的公司財富都被擁有豐富智慧財產權的這10%的公司所掌控, 其中以平臺商尤甚。 平臺商的快速崛起和革新, 倒逼人們徹底地反思反壟斷政策和近20年來的互聯網規則。 這也影響了自由派和保守派們改變他們各自的政策立場。

“互聯網中立性”這個概念誕生於本世紀最初幾年, 最早由《注意力商人》作者Tim Wu提出, 它指代的是一種互聯網上人人平等的理念。

美國自由派支持互聯網中立, 因為這符合他們所秉承的社會公平的理念。 然而保守派人士和工商界人士卻認為這是一個扭曲的政策,

因為它讓網路服務提供商的寬頻業務無法合理地盈利。 這個觀點也許很客觀。 畢竟, 建立了21世紀資訊公路的電訊公司們, 利潤率卻只有個位數, 然而Google和Facebook之類的數字媒體平臺只需要等待用戶上傳一段小貓視頻, 再販賣一些精准投放的廣告, 就坐擁兩位數的高利潤率。

然而, 很多批評家認為, Fangs本身給互聯網創新帶來的威脅比電訊公司更嚴重, 因為它們在網路上形成了壟斷。 資料是數位時代的通貨, 它的價值正指數級上升。 因此, 大公司的主宰地位將越來越難以撼動, 它將有無數種方式摧毀競爭對手, 無論是迅速吞併掉任何與自己核心業務模式類似的公司, 還是“高效”地侵犯對方的智慧財產權。

其他產業抱怨稱,

由於1996年通訊內容端正法230條的漏洞, Fangs依然享有一些政策上的豁免和優待。 經濟權力催生政治權力, 所以, Fangs正努力地捍衛自己的既得利益。 截至目前, 它們已經成功地制止了華盛頓修訂上述政策漏洞, 也成功地擊退了那些呼籲讓它們的商業模式更公正透明化的聲音 。

上述事實提醒我們, 現如今的許多壟斷戰爭並不是少年David和巨人Goliath之間的戰爭, 而是巨人與巨人之間的較量。 很難說像Time Warner和AT&T這樣內容商和管道商之間的垂直合併有利於競爭 , 即便有人說反壟斷的終極目標就是為了給消費者創造福利(作者聲明:我不同意這個看法, 因為我們還需要考慮工人利益和產業發展)。 然而, 單純追逐AT&T而忽略Fangs顯然也是不應當的。

然而在這場論爭中, 美國消費者的利益卻被徹底忽視了。 美國總統Donald Trump甚至將AT&T和Time Warner的收購案政治化, 稱AT&T要想獲准收購Time Warner, 就必須答應賣掉Time Warner旗下他痛恨的CNN 。 即便美國的監管體系很重視執行反壟斷政策, 假如這些政策基於過時的理論模型, 它們是無法指出數字時代的新問題的, 因此它們照舊無法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與此同時, 互聯網中立性的廢止, 並不會真正傷害Fangs, 因為它們可以輕而易舉地支付網路服務提供商收取的費用。 但法令的廢止可以為消費者創造一個優質且經濟的互聯網環境。 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公平且始終如一的競爭規則。 這或許意味著我們需要制定一些與時俱進的新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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