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型科技公司都支持互聯網中立原則?
因為公平的競爭環境有力地提升了Facebook, Amazon, Netflix和Google的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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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tt Kenyon)
2017年, 科技產業成為全球市場發展的主要推動力,
今年早些時候, Disney豪擲660億美元收購21st Century Fox部分資產。 AT&T也意圖收購Time Warner。 他們這樣做都是為了應對來自Netflix和Amazon的競爭。 此外, CVS和Aetna的結合, 也是為了反擊Amazon在藥品市場的強勢增長, 同時應對Google有意進軍醫療所帶來的重重壓力。
12月14日, 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廢除“網路中立性”法案。 這項法案規定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必須對所有互聯網資料一視同仁。 儘管前Verizon律師、聯邦通訊委員會會長Ajit Pai認為, 此法案的廢除只說明了政府想重新踐行“低干涉”的網路監管原則, 它卻真切地改變了科技企業和電訊公司的力量平衡。 因為數字平臺商都想讓自家的流量登上資訊公路的“快車道”, 而此法令的廢除將允許AT&T,
Fangs是對數字領域乃至整體經濟都有巨大的影響力的幾大公司Facebook, Amazon, Netflix和Google的統稱。 McKinsey Global Institute發現, 現如今, 全球80%的公司財富都被擁有豐富智慧財產權的這10%的公司所掌控, 其中以平臺商尤甚。 平臺商的快速崛起和革新, 倒逼人們徹底地反思反壟斷政策和近20年來的互聯網規則。 這也影響了自由派和保守派們改變他們各自的政策立場。
“互聯網中立性”這個概念誕生於本世紀最初幾年, 最早由《注意力商人》作者Tim Wu提出, 它指代的是一種互聯網上人人平等的理念。
美國自由派支持互聯網中立, 因為這符合他們所秉承的社會公平的理念。 然而保守派人士和工商界人士卻認為這是一個扭曲的政策,
然而, 很多批評家認為, Fangs本身給互聯網創新帶來的威脅比電訊公司更嚴重, 因為它們在網路上形成了壟斷。 資料是數位時代的通貨, 它的價值正指數級上升。 因此, 大公司的主宰地位將越來越難以撼動, 它將有無數種方式摧毀競爭對手, 無論是迅速吞併掉任何與自己核心業務模式類似的公司, 還是“高效”地侵犯對方的智慧財產權。
其他產業抱怨稱,
上述事實提醒我們, 現如今的許多壟斷戰爭並不是少年David和巨人Goliath之間的戰爭, 而是巨人與巨人之間的較量。 很難說像Time Warner和AT&T這樣內容商和管道商之間的垂直合併有利於競爭 , 即便有人說反壟斷的終極目標就是為了給消費者創造福利(作者聲明:我不同意這個看法, 因為我們還需要考慮工人利益和產業發展)。 然而, 單純追逐AT&T而忽略Fangs顯然也是不應當的。
然而在這場論爭中, 美國消費者的利益卻被徹底忽視了。 美國總統Donald Trump甚至將AT&T和Time Warner的收購案政治化, 稱AT&T要想獲准收購Time Warner, 就必須答應賣掉Time Warner旗下他痛恨的CNN 。 即便美國的監管體系很重視執行反壟斷政策, 假如這些政策基於過時的理論模型, 它們是無法指出數字時代的新問題的, 因此它們照舊無法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與此同時, 互聯網中立性的廢止, 並不會真正傷害Fangs, 因為它們可以輕而易舉地支付網路服務提供商收取的費用。 但法令的廢止可以為消費者創造一個優質且經濟的互聯網環境。 我們真正需要的是公平且始終如一的競爭規則。 這或許意味著我們需要制定一些與時俱進的新規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