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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不給賠償竟說成騙保,原因竟然是……

曾先生今年在一家保險公司, 為自己和家人投保了一份健康醫療商業險。 前段時間, 曾先生因病住院, 誰料出院後, 保險公司不僅拒賠不說, 還通知曾先生, 他涉嫌騙保。

聽到這個消息之後, 曾先生馬上與醫院進行溝通, 原來醫生在接診的時候一時筆誤, 將診斷書寫錯了, 醫院同意出具了一份診斷說明, 然而保險公司表示, 只有修改原始的病例檔案, 才具有法律效應, 否則無法進行理賠,

也不能續保。

據瞭解:病歷一旦進入個人檔案系統, 將無法更改, 要更改, 必須得到有關部門授權。 因此, 這份病歷只要不修改, 那麼會影響曾先生一輩子。 保險公司方面表示, 鑒於曾先生的特殊情況, 他們可以為曾先生辦理退保手續, 全額返還保險費。

對此, 曾先生表示, 首先自己是因為重感冒入院, 怎麼可能說是, 患有三年的關節疼痛, 而且這份入院記錄的簽名不是自己所寫, 可以通過司法鑒定筆跡真偽。 醫院如果沒有過錯, 怎麼可能開具這樣的說明呢?目前, 雙方還在就筆誤病歷等問題, 進行協商。

對於此類事件, 小編也請到了法保嚴選的律師為大家進行分析解讀。

法保嚴選律師解析

病歷是重要的法律文件, 既是訴訟及鑒定的證據, 也是保險理賠的依據。 《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第三條規定, 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範。 一旦發生醫療糾紛, 既對醫生的權益是一種保護, 也是對患者權益的維護。

當患者有病歷書寫錯誤, 引起的醫療糾紛或者醫療保險糾紛,

可以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遇到上述新聞案例中原因, 可以將醫院和保險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起訴。 分析案例情形, 患者未及時獲得保險公司理賠的原因, 是醫院病歷記載錯誤所致, 根據以往實際中法院審理的案例, 一般判決醫院承擔訴訟費用。 同時, 證實保險人投保時沒有隱瞞病情, 患者的保險理賠訴求都會得到支援, 一般法院會判令保險公司應按合同賠付。

另外, 起訴之前為了提高勝訴率, 一方面要妥善保存醫院發票、病歷、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等相關證據;另一方面在與醫院、保險公司溝通中同時錄音、錄影, 最好能在其中體現溝通者的身份資訊, 這些間接證據能夠更好形成證據鏈,

提高證據的證明效力。 當然, 如果對相關需要注意事宜確有困難, 也可找專業人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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