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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副校長陳勇、張培營受賄案一審宣判

正義網西安1月4日電(記者岳紅革)近日,由陝西省西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副校長陳勇、張培營(廳級)受賄一案,經公開審理,由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分別判處陳勇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元;判處張培營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經查明,2004年至2013年,陳勇利用其擔任副校長、新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總指揮的便利,為西安某貿易公司、深圳某設計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燃煤採購、項目建設投標諸事宜上提供説明,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7.74677萬元。

1999年至2015年,張培營利用其先後任基建處處長、副校長的便利,為西安某貿易公司、陝西省涇陽某建築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燃煤採購、項目建設投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9.3639萬元。

這兩起案件的查處在全國高校系統均引起較大反響,西安市檢察院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召開訴前會議,完善證據體系。 庭審階段,精准指控犯罪,開展法制教育,使案件的辦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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