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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銀行卡被“盜刷” 法院判銀行全賠

核 心 提 示

老徐在某銀行申辦了借記卡。 2017年4月4日19時49分, 老徐收到銀行的短信, 顯示ATM異地跨行取款2,000元、手續費10元, 後又收到了類似的16條取款短信, 到19時54分02, 老徐的卡被異地取款15,500元。 老徐在20時55分就近向上海市某派出所報案, 報案時卡在老徐身邊並未進行任何消費行為。

網路配圖

老徐心中憤憤不平:為什麼自己的卡一直在身邊會被人進行異地盜刷?

老徐認為, 自己與銀行之間存在儲蓄存款合同關係, 銀行對自己的存款理所當然地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關於銀行卡被盜刷這一件事, 老徐更是認為自己沒有任何的操作失誤等過錯, 而是由於銀行在技術、資訊保密等方面的失誤, 導致了自己的經濟損失。 故老徐在7月將銀行告上了法庭, 要求銀行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並支付相應利息。

銀行在法庭上辯稱, 不同意老徐的說法, 認為老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這筆款項非本人取款。

並且第一筆被領取是2017年4月4日下午19時50分11秒, 老徐到銀行網點掛失是在2017年 4月5日, 銀行認為不排除原告自行領取, 第二天再來掛失, 不能證明是被盜刷的。

銀行認為, 如果屬於盜刷的話, 那麼老徐也是有過錯的, 銀行對開通短信通知的客戶, 帳戶發生資金變動會短信通知客戶, 且短信功能中有凍結帳戶的功能。 銀行有這樣的措施, 如果被盜刷第一時間就可以凍結帳戶, 帳戶第一筆被刷後老徐過了15分鐘後才將帳戶凍結, 故後面幾筆被盜刷而造成的損失老徐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老徐已經報案, 應該以案件偵破後, 由公安機關追回的贓款彌補老徐的損失。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老徐、銀行之間的儲蓄存款合同關係合法有效。

老徐的借記卡被異地交易時, 其本人不在交易地, 且借記卡系由老徐持有保管, 由此可確定相關交易非老徐本人所為。

而銀行作為髮卡人對使用者的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義務, 該安全保障義務包括了發行的借記卡的資訊保密、提供安全的交易技術、設備和環境等內容。

因此, 銀行應當確保老徐借記卡內的資料資訊不被非法竊取並被加以使用, 違反此義務給用戶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老徐作為借記卡儲戶, 在其卡於異地發生非正常交易後, 已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已盡到了普通公民意識中基本的注意義務。 最終法院判決由銀行賠償老徐損失並支付利息。

來源丨上海青浦法院 賀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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