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1日夜至元旦淩晨,
合肥市啟動煙花爆竹禁放“零點行動”,
元月1日零點,
在瑤海區漕沖社區搬家的市民許某某,
成為合肥第一例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
當晚, 他被罰款500元,
並接受了民警的批評教育。
許某某燃放煙花爆竹後的現場
2018年1月1日淩晨零點零4分, 警方接到報案稱漕沖社區內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到場後將正在燃放的爆竹用水澆滅, 並將仍留在現場的燃放者帶回調查。
記者從警方瞭解到, 2017年12月31日晚21時至2018年1日淩晨2時, 全市共接報12起(零點後接報2起, 其中1起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警情。 其中, 廬陽1起, 瑤海6起, 包河2起, 蜀山3起, 相關警情均在調查處理中。
新政deepreader
新修訂《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合肥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