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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一天 他以身試法,在合肥“出名”了!

2017年12月31日夜至元旦淩晨,

合肥市啟動煙花爆竹禁放“零點行動”,

元月1日零點,

在瑤海區漕沖社區搬家的市民許某某,

成為合肥第一例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

當晚, 他被罰款500元,

並接受了民警的批評教育。

許某某燃放煙花爆竹後的現場

2018年1月1日淩晨零點零4分, 警方接到報案稱漕沖社區內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民警立即趕到現場, 到場後將正在燃放的爆竹用水澆滅, 並將仍留在現場的燃放者帶回調查。

經瞭解, 燃放人為慶祝當天搬新家燃放煙花爆竹, 其因此領到了“全面禁放”後的首張罰單, 警方隨後對其處以500元罰款。 據其介紹, 雖然社區內張貼有禁放通告, 但他根本沒有在意, 最終被群眾舉報。

記者從警方瞭解到, 2017年12月31日晚21時至2018年1日淩晨2時, 全市共接報12起(零點後接報2起, 其中1起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警情。 其中, 廬陽1起, 瑤海6起, 包河2起, 蜀山3起, 相關警情均在調查處理中。

新政deepreader

新修訂《合肥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 合肥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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