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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銷售病死豬肉領了徒刑又繳罰金

丈夫四處收購病死豬, 妻子負責加工銷售, 案發時院內囤積大量死豬及肉食品準備出售, 檢察官順藤摸瓜追訴五名同案犯。 經日照市東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周有期徒刑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李某豔有期徒刑八個月, 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處拘役緩刑。

李某周、李某豔夫妻在村裡幹生豬屠宰生意, 但是二人覺得正規屠宰掙錢太少, 就琢磨起了歪點子。 從2015年正月開始, 李某周夫婦開始從周邊養殖戶手裡收購病死豬和瀕死病豬,

或拾取養殖戶扔掉的病死豬, 運回家中進行屠宰加工, 再把加工後的肉和排骨等產品運到集市上出售, 或者賣給小飯店、小吃部, 而有些甚至賣給了朝夕相處的本村村民與親屬。

2017年2月14日, 日照市東港區畜牧獸醫局的工作人員在例行檢查時, 發現李某周家裡存放大量死豬及肉食品, 經檢測, 14 頭豬均系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豬, 遂以二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件移送檢察院後, 承辦檢察官經進一步審查, 發現同案的養殖戶王元軍、周揚全、顧金友、楊家坤、楊家意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共同犯罪, 遂追訴該五人, 一併於2017年6月16日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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