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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中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看完這2點你就明白!建議收藏

離婚雙方在離婚時可以選擇協定離婚的方式, 夫妻雙方可以就離婚相關事項簽訂離婚協議書。 新婚姻法中協議離婚的條件有哪些?協議離婚中如何處理夫妻共同債務?

協定離婚要求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養、共同債權債務的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1、在財產問題上, 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共同財產具體數目的查明, 分割某些財產的法定手續等等;

2、在子女問題上, 涉及到合適撫養方式的選擇, 撫養費的合理確定, 探視方式的確定等等;

3、在債權債務問題上, 涉及到共同債權債務的定性, 雙方承擔比例的確定, 以及行使債權和履行債務的方式等等。

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

1、有約定, 按約定。

離婚協議書是一種內容具有很大自主性的書面協定, 夫妻雙方可以自由約定財產債務承擔等內容, 在雙方有約定了財產債務承擔方式的情況下, 應當按照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2、無約定, 一般應當平均分配。

離婚雙方沒有約定離婚事項的, 財產一般應當平均分割, 對於家庭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在實踐中, 經常會出現協議離婚後第三人提出要求償還債務的問題,

所以有必要進行說明: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度採取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兩種形式。 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 適用法定財產制, 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按照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41條明確規定:“離婚時, 原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負的的債務, 應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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