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 可以要求其淨身出戶嗎?需要告訴大家的是, 出軌不影響財產分配。 但是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 只有以下3種情況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財產!
1、財產轉移
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 離婚時, 夫妻雙方中若有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合法財產的行為, 則設計財產獨佔(或多占)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 對涉案財產可以少分甚者不分。 即使在離婚後發現以前有財產轉移的行為,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提醒:如果對方偷偷轉移財產, 律師和法院會幫我查到的?
律師和法院的調查權, 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並不是無限的。
通過我們所操作辦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證明, 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轉移隱匿財產情況, 有的個別案件轉移財產數額非常高, 情況非常嚴重, 那麼受害一方總是寄希望于律師或者法院能夠幫助他查詢到有關財產轉移的情況。
如果財產被對方轉移, 我們具體要看究竟是什麼類型財產被轉移, 是否可以查詢到。 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車、公司股權、企業投資權益這樣的財產, 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 但是對於存款的查詢, 如果當事人不能夠提供對方具體的身份證號、開戶銀行的名稱、開戶帳號, 即使委託律師和法院, 都沒有辦法查詢到相應的財產。
婚姻案件不同於其他的民商事案件, 很多財產資訊是在當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瞭解到的, 律師和法院的調查能力是受到很大局限。
所以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 重在平日的留心, 對於一些資訊進行保留, 記錄和複印。
2、重婚或婚內非法同居
出軌和重婚或者婚內非法同居是不同的概念, 出軌是道德的缺失, 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重婚和婚內非法同居則是犯法的行為, 可以進行法律處分。 所以, 出軌不能要求過錯方淨身出戶, 但是情節嚴重到出現重婚或有配偶者再婚期內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行為,
提醒:根據法律規定, 以下情況都屬於重婚行為:
(1)有配偶者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考慮到現實生活中的情況比較複雜, 法律特規定如下幾種情況不屬於重婚行為:
(1)有配偶者與他人偶爾通姦;
(2)先有事實婚姻, 後與他人登記結婚;
(3)先有事實婚姻, 後與他人有事實婚姻;
(4)有配偶者被拐賣後被迫再次成親的。
3、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經常性實施家庭暴力, 有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而導致的離婚, 在這類案件的審理中, 施暴者作為明顯過錯方, 長期對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造成身體和心理的傷害, 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得到該得的後續治療費、補償費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相關合理費用, 在財產分配時實現對方(過錯方)少分甚至不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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