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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費及撫恤金計發新標準出爐,金額高到難以想像!(建議收藏)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 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 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 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 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 至死亡時止。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 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 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 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 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 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 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 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

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下面我們來瞭解一下最新撫恤金發放標準。

喪葬費

計發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 如沒有直系親屬, 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 需要開具相關證明。

喪葬費是統一的, 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 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 舉個例子, 若某地區201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那麼該地區2018年的喪葬費就統一按24000元計發。 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 即家屬實際安葬逝者所花費的金額多於領取安葬費, 也是沒有額外補貼的。

撫恤金

撫恤金是職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才有的, 發放金額就不是統一的了, 受逝者生前工資(或退休金)的影響很大, 甚至各個地區標準也有所不同。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把逝者生前的工資按一定比例發放給由其扶養的直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計發標準為:配偶40%, 其他親屬30%, 孤寡老人和孤兒40%, 可一次性補償。 比如, 老王在工作中去世時, 兒子才8歲, 老王每個月工資4000元, 妻子有勞動能力;那麼, 其兒子應得的一次性撫恤金為:10年*12月*4000元*30%=144000元。

有的地區則是按逝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資×20個月的標準進行發放, 軍人、烈士家屬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特別撫恤金發放標準。

另外, 工亡後單位還要發放一次性工亡補償,

與撫恤金不是同一筆錢, 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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