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分戶條件審核可以說非常寬鬆, 這就得益於以前的土地資源沒有那麼緊張。 但是, 現在不同了, 一方面由於農村宅基地資源日益緊張, 另一方面隨著農村土地確權、不動產權登記工作的進行, 對於農村的“一戶一宅”的住房管理也日益得到加強, 將來農村的分戶條件審核將會更加嚴格。
禁止分戶的情況, 有以下4種:
1、申請分戶當事人未年滿18周歲
這個主要是年齡的限制!我國規定年滿18周歲才是成年人, 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能完全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所有責任。 成年也是參與很多社會性活動的基本條件。 所以申請分戶當事人未年滿18周歲不能分戶, 這並不意外!
2、申請分戶當事人沒有完全獨立
這裡所說的獨立包括生活獨立和經濟獨立兩方面。 想要分戶, 在提交證明的時候就要提交相關材料表示自己完全獨立。 例如要證明生活獨立,
3、拆遷地區
拆遷地區是不能分戶的, 這是為了避免騙取征地補償款事件的發生。
4、獨生子女
以前獨生子女是可以允許分戶的。 但是, 現在由於土地資源的緊張, 另一方面農村獨生子女是要繼承父母宅基地的, 如果分戶就不符合一戶一宅原則, 因此, 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 只有家裡有兩個及以上子女, 且有子女成家, 原先住房不夠住的情況下, 才可以申請分戶。
最後跟大家聊聊, 離婚分戶口能不能得到土地的問題。
不是所有的離婚都能分戶後得到土地, 還要看戶口性質。 比如, 城鎮戶口的人嫁到農村, 雖然可以跟隨夫家落戶, 但戶口性質不便(若想遷為農村戶口, 還要看當地規定怎麼說), 離婚後女方還是城鎮戶口, 無權落戶農村分到農村土地;如果雙方都是農村戶口, 離婚分戶後, 原戶口所在地和現居地兩者只能選一個地方落戶分地, 不可能兩邊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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