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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最新政策出來啦!居民出現以下這4種情況,分戶資格取消!

以前的分戶條件審核可以說非常寬鬆, 這就得益於以前的土地資源沒有那麼緊張。 但是, 現在不同了, 一方面由於農村宅基地資源日益緊張, 另一方面隨著農村土地確權、不動產權登記工作的進行, 對於農村的“一戶一宅”的住房管理也日益得到加強, 將來農村的分戶條件審核將會更加嚴格。

禁止分戶的情況, 有以下4種:

1、申請分戶當事人未年滿18周歲

這個主要是年齡的限制!我國規定年滿18周歲才是成年人, 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能完全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所有責任。 成年也是參與很多社會性活動的基本條件。 所以申請分戶當事人未年滿18周歲不能分戶, 這並不意外!

2、申請分戶當事人沒有完全獨立

這裡所說的獨立包括生活獨立和經濟獨立兩方面。 想要分戶, 在提交證明的時候就要提交相關材料表示自己完全獨立。 例如要證明生活獨立,

可以證明自己跟父母已經分開居住, 在此期間並沒有得到父母的幫助;要證明經濟獨立, 可以提交存款證明或者單位開具的工資證明, 說明有合理的穩定收入。

3、拆遷地區

拆遷地區是不能分戶的, 這是為了避免騙取征地補償款事件的發生。

4、獨生子女

以前獨生子女是可以允許分戶的。 但是, 現在由於土地資源的緊張, 另一方面農村獨生子女是要繼承父母宅基地的, 如果分戶就不符合一戶一宅原則, 因此, 獨生子女是不允許分戶的。 只有家裡有兩個及以上子女, 且有子女成家, 原先住房不夠住的情況下, 才可以申請分戶。

最後跟大家聊聊, 離婚分戶口能不能得到土地的問題。

不是所有的離婚都能分戶後得到土地, 還要看戶口性質。 比如, 城鎮戶口的人嫁到農村, 雖然可以跟隨夫家落戶, 但戶口性質不便(若想遷為農村戶口, 還要看當地規定怎麼說), 離婚後女方還是城鎮戶口, 無權落戶農村分到農村土地;如果雙方都是農村戶口, 離婚分戶後, 原戶口所在地和現居地兩者只能選一個地方落戶分地, 不可能兩邊都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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