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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勞動法:企業扣工資怎樣才算合法?這3點務必要知道!

對於扣工資, 是員工最關心的問題, 如果被扣了工資就意味著自己辛苦工作的酬勞沒有了, 那麼對於企業來說扣工資不當也會給企業造成損害, 那麼企業如何扣工資才是合法的呢?

1、合法的代扣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 企業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 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企業可以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下列費用:

(1)工資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協助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由員工負擔的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2、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

(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繫, 經濟效益下浮時, 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3.員工賠償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費用:

(1)對於這一條的規定應該注意, 員工是否給單位造成損失不是由單位單方面說了算了, 如果單位認為造成損失, 而員工認為沒有造成損失的話, 單位扣除工人的工資是會存在問題的。 因為很多單位可能片面的, 擴大化的, 甚至是錯誤的將某些損失轉嫁到工人的頭上, 這就不合理了。

(2)那麼在出現這樣的爭議時, 到底由誰說了算了, 勞動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未見有具體的規定。 因此, 在到底是誰造成損失的事實認定上還是應該通過仲裁、訴訟的司法程式來認定。

當然了, 如果用人單位和工人就誰造成了損失達成一致的話, 那當然可以直接從工資中扣除了。

(3)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用人單位可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損失, 如果勞動合同中未對此作約定, 而用人單位又無證據證明勞動者造成的損失的具體數額, 則不可以克扣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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