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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 律師:應回歸住房保障功能

在河南鄭州, 過去有一種“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制度, 是指職工本人或家庭成員之一患有規定內的, 如癌症、尿毒癥等重大疾病, 可以提取公積金用來支付醫療費用。 依據要求, 鄭州市從5月2日起將叫停這項政策, 取消九種重大疾病使用公積金。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管理處處長郭春華介紹,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是借鑒沿海城市經驗出臺的, 實施10年,累計為患9種重大疾病的職工及直系親屬提取住房公積金2703筆,提取金額6499.55萬元,確實起到了減輕患病職工經濟壓力、保障民生方面的作用。

依據國家日前出臺的檔, 河南省住建廳在今年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要點中提出“強化住房公積金保障功能, 支持基本住房消費, 大病提取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功能定位不符, 應逐步取消”。

河南科技通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勇軍認為, 大病救助應該劃歸醫保和保險門類, 公積金就應該回歸住房保障功能本位, 新政策合理合法。 但是公積金提取過程中不夠便利, 有待改進:“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的財產, 應該給提取的程式、額度的調整, 應該有更多的自主度, 職工個人應當非常便利地提取公積金。 ” 央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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