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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多年再次和前任相見,你們還會在一起嗎?

有人說:要感謝前任讓你成長, 讓你變得更好。 我覺得不是這樣, 那些一個人痛得撕心裂肺的瞬間, 那些翻來覆去睡不著的夜, 他不在你的身邊, 他已經離開了, 或許已經新歡, 或許早已把你忘記, 那段黑暗的歲月是你自己一個人咬牙熬過來的, 憑什麼要感謝那個傷害你的人, 你最應該感謝的人是你自己。

有人也說, 分手了, 還記得你的前任嗎?怎麼說呢, 記得是肯定記得的, 畢竟是真心喜歡過的人, 哪裡是說能忘記就可以忘記, 可是這種記得只是一種回憶, 就好比我走著走著的撞在一棵樹上, 很痛, 從此以後我走路都會繞開那棵樹, 可能隨著時間的流逝, 我會忘記那種痛, 但是那棵大樹永遠都會存在。

分手之後, 不再聯繫前任是對現任最好的尊重, 也是對自己的過去一種告別。

有人說, 如果兩個人是真的愛過, 分手後再見面時, 是沒法坐在一起好好聊天的。

對方過得不好, 難過。 對方過得好, 會想陪在他身邊的人為什麼不是我?對方有了新的愛人, 會吃醋, 會比較。 對方還是單身, 會想著他是不是還記著我。

假裝沒看見, 餘光早已撇了千萬遍。

就是這樣一直周而復始, 雖然表面看起來風和日麗, 但是內心早已疾風驟雨,

就是這麼揪心。 所以分手了為什麼還要見面, 自己給自己找不愉快, 這個世界上沒有誰是不能活的?你要知道, 不是所有人的分開, 都有機會重逢。 你知道他還活著就可以了, 至於過得好不好, 已經不關你什麼事了, 既然的分手, 就讓過去的都過去, 你還有其他事情要做, 你還有其他人要愛, 比如日漸老去的父母, 比如陪你一起成長的朋友, 比如正在向你走來的對的人。

後來, 我連自己都分不清, 對你, 我是喜歡還是執念。 我們曾相愛, 想想就心酸。

所以對自己好一點, 畢竟這才是陪你最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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