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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出臺住房租賃新政,隨遷子女可在居住證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1月3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成都市住房租賃市場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了本市戶籍承租人子女, 按照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政策接受教育, 非本市戶籍來蓉人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 以租賃住房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 其隨遷子女按有關規定在居住證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製圖/楊仕成

對“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租賃行為要從規範查處流程、強化綜合監管角度提出了長效管理辦法。

隨遷子女在居住證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意見》在學習廣州、瀋陽、北京等城市先進經驗的基礎上, 結合今年已實施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認真做好<居住證暫行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提出了↓↓↓↓

本市戶籍承租人子女, 按照成都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政策接受教育

非本市戶籍來蓉人員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 以租賃住房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 其隨遷子女按有關規定在居住證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公租房可全額提取公積金

落實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政策,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 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租住商品住房的, 應根據成都市市場租金水準和租住住房面積, 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意見》還要求各相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 適時研究出臺符合條件的承租人享受與本地居民同樣的基本公共服務政策措施,

建立承租人權利清單, 擴大承租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

鼓勵村鎮集體經濟組織開展住房租賃業務

學習深圳的先進經驗, 為了擴大租賃住房供應, 促進村鎮集體經濟組織增收, 《意見》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住房租賃企業或委託專業的住房租賃企業, 將符合安全、品質、消防、衛生等條件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住房完善配套、統一出租、規範管理, 並委託專業物業公司提供服務。

對處於城市建成區的集體建設用地住房, 建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建設等部門指導下, 通過綜合整治提升“城中村”品質, 將符合安全、品質、消防、衛生等條件的“城中村”住房改造成租賃住房對外出租。

居住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6號)要求地方政府出臺租賃住房的最小出租單位、最低人均租住面積等標準, 作為“群租”治理等管理依據。

由於成都市未出臺相關標準, “群租”投訴受理、治理等工作缺乏依據, 給基層管理工作帶來困難, 因此參考住房城鄉建設部《住宅設計規範》, 借鑒杭州等城市經驗, 凡成都市出租住房的, 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2人, 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有法定撫養、扶養、贍養義務關係的除外)。

改造現有住房出租的,在征得利害關係人的同意後,改造中不改變現有安防設施,改造後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從而明確了成都市現有住房改建出租的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最低人均租住使用面積等租住標準,便於基層管理單位能快捷區分“合理合租”與“非法群租”,為下一步開展住房租賃市場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群租”等違規租賃行為提供依據。

強化綜合監管“住改商”“住改倉”等行為

目前住房租賃群眾投訴較多的是“非法群租”、“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行為,這些住房租賃違規行為涉及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一旦發生事故,社會影響較大。

因此《意見》提出了加強日常巡查建立“非法群租”台賬,多部門聯合執法開展專項檢查,強化租賃住房的物業管理建立規範管理長效機制等措施;

對“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租賃行為主要從規範查處流程、強化綜合監管角度提出了長效管理辦法;

對日常住房租賃違規行為,從發現、核實、整改、處罰等環節梳理規範管理流程,方便基層管理單位操作,明確各參與部門職責,有利於成都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長期規範管理。

房東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意見》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住房租賃長期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係。租賃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合同登記備案且實際履行的,可獲得相關政策支持。

《意見》要求,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租賃期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意見》要求,房管部門應定期發佈住房租金水準資訊,為住房租賃交易租金提供參考,租賃當事人可參考市場租金水準資訊並綜合考慮其它因素,確定實際租賃價格。

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標準,隨意變更租金調整頻次和租金漲幅。

同時,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方式和返還時間。除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

改造現有住房出租的,在征得利害關係人的同意後,改造中不改變現有安防設施,改造後每個臥室使用面積不得少於5平方米。

從而明確了成都市現有住房改建出租的最小出租單位、居住人數、最低人均租住使用面積等租住標準,便於基層管理單位能快捷區分“合理合租”與“非法群租”,為下一步開展住房租賃市場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群租”等違規租賃行為提供依據。

強化綜合監管“住改商”“住改倉”等行為

目前住房租賃群眾投訴較多的是“非法群租”、“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行為,這些住房租賃違規行為涉及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一旦發生事故,社會影響較大。

因此《意見》提出了加強日常巡查建立“非法群租”台賬,多部門聯合執法開展專項檢查,強化租賃住房的物業管理建立規範管理長效機制等措施;

對“住改商”、“住改倉”等違規租賃行為主要從規範查處流程、強化綜合監管角度提出了長效管理辦法;

對日常住房租賃違規行為,從發現、核實、整改、處罰等環節梳理規範管理流程,方便基層管理單位操作,明確各參與部門職責,有利於成都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長期規範管理。

房東不得隨意提高租金

《意見》鼓勵租賃當事人簽訂住房租賃長期合同,建立穩定的租賃關係。租賃當事人簽訂3年以上住房租賃合同,合同登記備案且實際履行的,可獲得相關政策支持。

《意見》要求,出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未經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進入出租住房。

租賃期滿,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提前1個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意見》要求,房管部門應定期發佈住房租金水準資訊,為住房租賃交易租金提供參考,租賃當事人可參考市場租金水準資訊並綜合考慮其它因素,確定實際租賃價格。

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標準,隨意變更租金調整頻次和租金漲幅。

同時,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管理方式和返還時間。除按照住房租賃合同約定,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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