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察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檔精神, 以及蘭州市環保局關於加快移動執法系統建設進度要求,
執法人員應用環境監察執法終端, 可以即時上傳污染源定位及採集的圖片視頻資料, 起到較好的證據固定作用, 同時與環境監察雙隨機管理工作相結合, 督促執法計畫實施及案件執法流程跟蹤, 有效提高執法能力及規範執法行為。
在規範移動執法系統使用的同時, 區環保局借此完善考核、通報等制度, 加快與環境監察執法工作融合, 杜絕“建而不用”的現象的發生, 推動移動執法系統在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等方面發揮實實在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