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女朋友在一起了一年多了, 今年國慶的時候帶回去見我爸媽。
不知道為什麼我媽不喜歡她, 我媽話裡話外嫌棄我女朋友。 那時候因為這些話很過分, 我女朋友就執意分手。 那時候我也衝動了, 沒有過多挽留, 只是在分手時借給她1000塊錢。 說等我找到新女朋友時, 會連利息一塊還1100給我。
後來我挺後悔的, 只是我媽那邊我又不敢違抗, 我沒有挽留住我女朋友, 我們就這樣分手了。 後來我朋友說有一個辦法, 說告訴她我有了新的女朋友, 說刺激一下她, 如果她還想和我在一起的話就會主動回來找我!
後來我讓我朋友有意無意的騙我女朋友說我有新女朋友了, 本想讓她吃吃醋主動求我合好, 沒想到結果卻出了大問題。
現在我真的好後悔, 實際上我女朋友非常懂事, 善解人意, 也不會亂花錢, 還會做飯。
我想遇到她已經是我最大的福氣了吧, 以後可能再也遇不到這麼好的女孩了, 現在我就覺得都怪自己手賤快快點了收錢, 現在連我主動挽回的機會她都不給了。
大夥有什麼好的辦法嗎?都給我出出主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