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世衛組織的定義, 健康是一個人在身體、心理和社會道德等方面都處於良好狀態。 心理健康是全民健康題中應有之義。 讓人擔憂的是, 國人的心理健康素養水準還十分有限, 主要表現為對精神障礙的不知曉、不識別和不就診。 即使是醫生群體, 對精神障礙的識別率也很低, 而這種不能識別, 有時成為醫生在醫患矛盾中處於被動的原因之一。
值得欣慰的是, 在建設健康中國的進程中,
近年來, 國家層面關於心理健康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 除了自2013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精神衛生法》, 2016年6月國務院法制辦就《強制醫療所條例(送審稿)》向社會徵求意見, 該條例擬通過強制醫療所制度, 規範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治, 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保障患者的合法權益。
當然, 應該清醒地看到, 與全面小康建設的需要相比, 與人民全方位健康的訴求相比, 心理健康的建設之路還很漫長。
政府和社會對心理健康的投入還遠遠不夠, 人們對心理健康的認知水準還遠沒能匹配經濟社會發展水準, 這拉低了個人、家庭和社會的幸福指數。
為此, 應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規範化管理, 如充分利用新媒體的新穎傳播方式和強大傳播力, 讓心理健康科普精准落地, 推送到人, 有效提升公民心理健康知識和能力水準。 要努力消除社會對精神障礙患者的歧視, 減輕患者的病恥感, 讓他們勇於面對疾病、尋求幫助, 提升生存品質。 需要強調的是, 在心理健康建設中, 醫院、社區和單位的作用永遠不可能替代個人及家庭的作用。
心理健康建設的歷史欠帳已經太多, 現在不作為, 將來恐怕更難作為。
文/王雪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