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7098
文獻工作——中文羅馬字母拼寫法
1982-08-01 第一版
前言
ISO(國際標準組織)是各國標準協會(ISO成員團體)的世界性聯合會。 制訂國際標準的工作是通過ISO各技術委員會進行的。 對某一技術委員會所從事的主題有興趣的每個成員團體, 都有權要求參加該委員會。 與ISO有聯繫的官方的或非官方的國際組織也參加該項工作。
由各技術委員會採納的國際標準草案, 在ISO理事會批准作為國際標準之前, 分發給各成員團體以征得同意。
國際標準ISO-7098是由ISO/TC46“文獻工作”技術委員會制訂的, 並於1981年2月份發給各成員團體。
贊成此檔的有下列國家的成員團體:
澳大利亞
奧地利
比利時
巴西
加拿大
古巴
捷克斯洛伐克
丹麥
印度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
法國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匈牙利
荷蘭
義大利
日本
南朝鮮
墨西哥
波蘭
羅馬尼亞
西班牙
瑞典
中國
瑞士
泰國
蘇聯
下列國家的成員團體基於技術上的理由, 表示反對:
美國
文獻工作——中文羅馬字母拼寫法
0 引言
0.1 文字體系轉換的一般原則
0.1.1 按照某種文字體系(被轉換文字系統)書寫的語言裡的詞兒, 有時候必須按照另外一種, 通常用於不同語種的文字體系(轉換文字系統)加以譯寫。 這項工作常常用於譯寫歷史或地理文件、地圖製作檔、特別是圖書目錄, 即凡屬有必要將用不同字母提供的文字轉寫成一種字母的文字,
文字體系轉換的兩種基本方法是字元轉寫和語音轉寫。
0.1.2 字元轉寫是指用轉換字母表字元來轉換一個完整文字字母系統的各個字元。
原則上, 這種轉換應該是字元對字元的:被轉換字母表的每個字元被譯成轉換字母表的一個且僅僅一個字元, 從而保證從轉換字母表到被轉換字母表的轉換可以完全而明確無誤地逆轉。
當用於轉換系統的字元數少於被轉換系統的字元數時,
但是, 應該承認, 所達到的圖形寫法不一定總能按照通常使用該轉換字母表的文字(或者所有語言)的語音習慣正確地發音。 另一方面, 這種圖形寫法必須使懂得被轉換文字的讀者能夠在心裡明確無誤地恢復原來的寫法, 從而能正確地發音。
0.1.3 字元再轉寫是指把轉換字母表的字元轉換成被轉換字母表的字元。 這種工作和字元轉寫恰好相反;按相反的順序運用某一字元轉寫系統的規則, 使被轉換的詞重新恢復它原來的字形。
0.1.4 語音轉寫是指用轉換文字的字母或記號的語音系統,
語音轉寫系統必須以轉換文字及其字母表的正字法規範為依據。 因此, 語音轉寫系統的使用者必須對轉換文字有所瞭解, 能對其字元準確地讀音。 語音轉寫不是嚴格可逆轉的。
語音轉寫法可用來轉換所有的書寫系統。 它是唯一能夠用來轉換非完全拼音系統以及所有表意音書寫系統(中文、日文等)的方法。
0.1.5 實行羅馬字母拼寫化(即把非羅馬字母書寫系統轉換為羅馬字母表拼寫), 可按照轉換系統的性質, 或使用字元轉寫, 或使用語音轉寫, 或兩種方法結合使用。
0.1.6 為國際應用而提出的轉換系統, 可能要求民族習慣作某些妥協和犧牲。
0.1.7 必要時, 轉換系統應規定與每個字元相當的符號, 不僅是字母, 而且還包括標點符號, 數位等。同樣地還要照顧檔所用各字元的順序排列,比如文字的書寫方向;還要說明區分詞兒的方法,分隔符號號與大寫字母的用法,盡可能地遵從使用被轉換書寫系統的文字的習慣。
0.2 表意音文字轉換原則
0.2.1 表意音文字結構,表意重於表音,使用著大量的字元(中文有4萬多字),因此不能使用符號對符號的字元轉寫,而必須制訂一個語音轉寫系統。因此每字必須轉寫為一個或多個羅馬字母,用以代表該字元的一種讀音或幾種讀音。這就要求轉寫者必須熟悉所譯原文的讀法。
0.2.2 既然表意音文字的轉寫僅僅是用羅馬字母記錄下各個字元在使用它們的各文字中的讀音,所以同一字元因其使用在中文、日文、朝文的文本中而有不同語音轉寫法。
0.2.3 另一方面,同一文字中的同一字元,除去一個字元有幾種讀音的情況外,必須按同一方式轉寫,而不論所用的字體型式(中文有繁體和簡體)如何。
0.2.4 由於下列因素,羅馬字母拼寫系統和表意音文字系統之間的逆轉是不可能的:
——在兩種不同的文字或一種文字中,同一字元存在民異讀的情況;
——在同一種文字裡同音詞出現的頻率高;
——在一種文本中,可能存在幾種書寫系統。
0.2.5 有的文字甚至在同一文本中使用一種以上的字元系統(例如日文中並用假名和漢字,朝文中並用諺文和漢字),在此情況下表意音文字字元的語音轉寫和其他字元(如諺文和假名)的轉寫應能得出一個一致而協調的羅馬字母拼寫系統。
0.2.6 雖然一般說來字元之間的空格是規律的,按習慣轉寫時常把構成一個詞的幾個字元連寫在一起。各有關文字中組詞的規則將附在每項國際標準的後面。
0.2.7 雖然表意音文字沒有大寫小寫之分,但是在轉寫中常常使用大寫字母來書寫專有名詞。(見第5節)
1 應用的範圍和領域
本國際標準說明現代漢語,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語言普通話(見國務院1956年2月6日頒佈的《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的羅馬字母拼寫法原則。
2 拼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8年2月11日)正式通過的中文拼音方案,被用來拼寫中文。轉寫者按中文字的普通話讀法記錄其讀音。
3 音節形式
3.1 每個漢字代表一個音節,每個音節有四個聲調,也可以沒有聲調。漢語的一個詞可以由一個或幾個音節組成。
3.2 在普通話聲韻拼合總表裡,在所有音節的上面都標出第一聲符號。第一聲是任意選擇的,用來表明聲調符號須標在哪一個字母上面。
4 聲調標記法
4.1 四個聲調符號表示如下:
——第一聲ˉ
——第二聲ˊ
——第三聲ˇ
——第四聲ˋ
4.2 輕聲,有時也叫第五聲,不標調。
4.3 由於後一音節引起的變調,不予表示。
4.4 在一般情況下,聲調符號應該標出。但是,為了方便也可省略。
5 大寫字母
雖然漢字沒有大寫小寫之分,但是在轉寫時一般使用大寫字母於下列場合:
5.1 句子開頭與傳統詩詞每行開頭的字母。
5.2 專有名詞,例如:
——人名、地名、商標;
——團體、組織、單位等名稱;
——民族名稱;
——著作、期刊、藝術作品等的標題;
——特定範圍用語:節日、朝代、年號、重要日期等。
6 標點
現代漢字裡使用的絕大多數標點符號和羅馬字母文字所用相同,對轉寫者沒有困難。這些符號是:
· , ; ? !( )〔 〕—— ……〈 〉《 》
但是在漢字裡還用到下面的符號:。、「」“”‘’標在下面的·
轉寫者可按它們在轉寫成中文拼音的文本中的寫法照搬過來。但也可將這些標點符號改寫如下:
。→.
、→,
“”‘’→ " " 或 ´ ´
標在下麵的·(著重號)→在印刷時用斜體字,在打字時下面加橫線,或在必要的時候加" "或´ ´。標在下麵的(專名號)在專名下麵標的橫線→專名用大寫字母。
標在下麵的(書名號),在書名、刊號或章名下麵的曲線→在印刷時用斜體字,在打字時下麵加橫線(意思指大寫)。
7 數位
用漢字書寫的數字,一般譯成中文拼音。阿拉伯數字仍寫成阿拉伯數字(用於記數、日期、價格等)。
數位等。同樣地還要照顧檔所用各字元的順序排列,比如文字的書寫方向;還要說明區分詞兒的方法,分隔符號號與大寫字母的用法,盡可能地遵從使用被轉換書寫系統的文字的習慣。0.2 表意音文字轉換原則
0.2.1 表意音文字結構,表意重於表音,使用著大量的字元(中文有4萬多字),因此不能使用符號對符號的字元轉寫,而必須制訂一個語音轉寫系統。因此每字必須轉寫為一個或多個羅馬字母,用以代表該字元的一種讀音或幾種讀音。這就要求轉寫者必須熟悉所譯原文的讀法。
0.2.2 既然表意音文字的轉寫僅僅是用羅馬字母記錄下各個字元在使用它們的各文字中的讀音,所以同一字元因其使用在中文、日文、朝文的文本中而有不同語音轉寫法。
0.2.3 另一方面,同一文字中的同一字元,除去一個字元有幾種讀音的情況外,必須按同一方式轉寫,而不論所用的字體型式(中文有繁體和簡體)如何。
0.2.4 由於下列因素,羅馬字母拼寫系統和表意音文字系統之間的逆轉是不可能的:
——在兩種不同的文字或一種文字中,同一字元存在民異讀的情況;
——在同一種文字裡同音詞出現的頻率高;
——在一種文本中,可能存在幾種書寫系統。
0.2.5 有的文字甚至在同一文本中使用一種以上的字元系統(例如日文中並用假名和漢字,朝文中並用諺文和漢字),在此情況下表意音文字字元的語音轉寫和其他字元(如諺文和假名)的轉寫應能得出一個一致而協調的羅馬字母拼寫系統。
0.2.6 雖然一般說來字元之間的空格是規律的,按習慣轉寫時常把構成一個詞的幾個字元連寫在一起。各有關文字中組詞的規則將附在每項國際標準的後面。
0.2.7 雖然表意音文字沒有大寫小寫之分,但是在轉寫中常常使用大寫字母來書寫專有名詞。(見第5節)
1 應用的範圍和領域
本國際標準說明現代漢語,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語言普通話(見國務院1956年2月6日頒佈的《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的羅馬字母拼寫法原則。
2 拼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1958年2月11日)正式通過的中文拼音方案,被用來拼寫中文。轉寫者按中文字的普通話讀法記錄其讀音。
3 音節形式
3.1 每個漢字代表一個音節,每個音節有四個聲調,也可以沒有聲調。漢語的一個詞可以由一個或幾個音節組成。
3.2 在普通話聲韻拼合總表裡,在所有音節的上面都標出第一聲符號。第一聲是任意選擇的,用來表明聲調符號須標在哪一個字母上面。
4 聲調標記法
4.1 四個聲調符號表示如下:
——第一聲ˉ
——第二聲ˊ
——第三聲ˇ
——第四聲ˋ
4.2 輕聲,有時也叫第五聲,不標調。
4.3 由於後一音節引起的變調,不予表示。
4.4 在一般情況下,聲調符號應該標出。但是,為了方便也可省略。
5 大寫字母
雖然漢字沒有大寫小寫之分,但是在轉寫時一般使用大寫字母於下列場合:
5.1 句子開頭與傳統詩詞每行開頭的字母。
5.2 專有名詞,例如:
——人名、地名、商標;
——團體、組織、單位等名稱;
——民族名稱;
——著作、期刊、藝術作品等的標題;
——特定範圍用語:節日、朝代、年號、重要日期等。
6 標點
現代漢字裡使用的絕大多數標點符號和羅馬字母文字所用相同,對轉寫者沒有困難。這些符號是:
· , ; ? !( )〔 〕—— ……〈 〉《 》
但是在漢字裡還用到下面的符號:。、「」“”‘’標在下面的·
轉寫者可按它們在轉寫成中文拼音的文本中的寫法照搬過來。但也可將這些標點符號改寫如下:
。→.
、→,
“”‘’→ " " 或 ´ ´
標在下麵的·(著重號)→在印刷時用斜體字,在打字時下面加橫線,或在必要的時候加" "或´ ´。標在下麵的(專名號)在專名下麵標的橫線→專名用大寫字母。
標在下麵的(書名號),在書名、刊號或章名下麵的曲線→在印刷時用斜體字,在打字時下麵加橫線(意思指大寫)。
7 數位
用漢字書寫的數字,一般譯成中文拼音。阿拉伯數字仍寫成阿拉伯數字(用於記數、日期、價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