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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7期」重磅 ! 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自治區紀委出手了

自治區紀委印發《關於2018年集中整治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的實施方案》

1月2日, 自治區紀委印發《關於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決定在全區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十種表現”, 不斷鞏固和深化作風建設成果, 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淨化和修復黨內政治生態, 促進社會風氣進一步好轉。

《實施方案》明確, 集中整治工作將聚焦脫貧攻堅、政府債務化解、政府資金管理、黨內政治生活、基層社會管理“五個領域”, 嚴肅查處貫徹落實中央及自治區黨委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安排部署態度不堅決、工作不扎實, 搞數字脫貧、算帳脫貧、被動脫貧等問題;查處未按照時間要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化解舊債, 寅吃卯糧、巨額融資, 盲目上馬不切實際專案, 造成債務風險失控等問題;查處財政虛增空轉, 經濟統計資料造假,

擅自減免土地出讓金、核減工程造價款, 違規高價回收土地出讓權、探礦權、經營權, 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等問題;查處党的意識、黨員意識淡化, 對黨的主張妄加評論, 黨內無原則“一團和氣”, 學習教育、民主生活會、“三會一課”造假等問題;查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 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問題上, 態度冷漠, 歷史遺留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等問題。 此外, 集中整治工作還將對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四種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實施方案》提出,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將從今年1月底至12月份, 分動員部署、整治行動、匯總分析、建章立制四個步驟, 採取受理舉報、明察暗訪、掛號督辦, 快查快結、巡視巡察、通報曝光、追責問責等方法措施組織實施。

《實施方案》強調, 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 列為“兩個責任”督導的重要內容,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要加強對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 層層傳導壓力。 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責, 依據所承擔的職責任務推動集中整治工作落地見效, 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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