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紀委印發《關於2018年集中整治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的實施方案》
1月2日, 自治區紀委印發《關於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明確, 集中整治工作將聚焦脫貧攻堅、政府債務化解、政府資金管理、黨內政治生活、基層社會管理“五個領域”, 嚴肅查處貫徹落實中央及自治區黨委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安排部署態度不堅決、工作不扎實, 搞數字脫貧、算帳脫貧、被動脫貧等問題;查處未按照時間要求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化解舊債, 寅吃卯糧、巨額融資, 盲目上馬不切實際專案, 造成債務風險失控等問題;查處財政虛增空轉, 經濟統計資料造假,
《實施方案》提出, 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將從今年1月底至12月份, 分動員部署、整治行動、匯總分析、建章立制四個步驟, 採取受理舉報、明察暗訪、掛號督辦, 快查快結、巡視巡察、通報曝光、追責問責等方法措施組織實施。
《實施方案》強調, 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點工作, 列為“兩個責任”督導的重要內容,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要加強對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檢查, 層層傳導壓力。 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責, 依據所承擔的職責任務推動集中整治工作落地見效, 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紀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