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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欠薪企業納入“黑名單” 信譽良好企業可減免保證金

企業信譽好可減免保證金, 資金落實後才能發放施工許可證, 欠薪爭議案件開闢綠色通道。 日前,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 將於2月15日起施行。 到2020年, 力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治, 努力實現工資基本無拖欠。

各地酌情落實應急周轉金制度

在健全工資支付預防和保障制度方面, 《意見》規定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 對於連續3年信譽良好的企業, 可以減少或免繳工資保證金;對於嚴重失信企業或者3年內發生2次以上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

應適當提高保證金金額或繳存比例。 對自繳納工資保證金之日起3年內未發生嚴重拖欠工資行為(指拖欠工資時間達到或者超過2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一次拖欠10人及以上工資或拖欠工資總額5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 已繳納的工資保證金予以返還。

同時還需落實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 《意見》規定, 各地要結合實際, 按市、縣(市、區)不少於200萬元, 企業在職職工總數1萬人以上的鄉鎮(街道)不少於50萬元的標準安排政府欠薪應急周轉金, 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用於解決緊急情況下的欠薪問題和農民工臨時生活困難, 酌情墊付農民工工資或臨時生活費、路途費等。

此外, 《意見》還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

即在工程建設領域, 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 專項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 同時要求施工企業實行建設領域勞務實名管理制度, 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實行全員實名管理, 並要求各行業主管部門推動各類企業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加快實現銀行代發工資全覆蓋。

資金落實後才能發放施工許可證

《意見》明確, 要加強工程款支付管理。 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 要嚴格審查建設資金落實情況。 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 有關部門不得批准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此外, 《意見》還提出, 加快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推進農民工組織化進程。 鼓勵施工企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將一部分技能水準高的農民工招用為自有工人, 不斷擴大自有工人隊伍。 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 著力穩定和擴大建築業農民工就業創業。

欠薪爭議案件開闢綠色通道

《意見》要求, 要加強工資支付執法檢查, 逐步實現拖欠工資案件“一地投訴、全網處理”。 完善人社、住建、交運、水利等部門間的協作, 提高案件查辦效能。 同時, 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及時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 完善檢察院立案監督和法院及時財產保全、追索勞動報酬先予執行等制度。

對於欠薪爭議案件, 應當發揮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要開闢工資爭議案件綠色通道, 儘量做到庭前調解、立即支付。 對重大集體爭議或涉案金額較大的爭議案件, 應當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並上報。 發生欠薪重大事件, 當地政府在必要時可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發放臨時生活費、路費等, 並引導工人依法理性維權。

《意見》還提出, 在全面落實《溫州市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黑名單管理辦法》的基礎上, 積極探索“誠信示範企業紅名單”公佈制度, 引導企業“揚紅棄黑”, 自覺規範用工行為。

“討薪難”問題近年來有所緩解

我市農民工“討薪難”情況如何?“2017年, 全市受理查處農民工工資拖欠案件數量比2016年下降了約7%, 涉及農民工人數下降20.76%,

涉及金額下降33.55%。 ”市人力社保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支隊長潘劍龍稱, 近年來, 我市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進一步得到遏制, 但部分行業領域、部分企業拖欠工資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 治理任務依然繁重。

“工程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的問題尚未徹底解決, 拖欠工程款問題還大量存在, 該領域仍是欠薪問題的高發區。 ”潘劍龍說, 本次《意見》也重點對工程建設領域的監管提出了相應措施。 下一步, 市人力社保局勞動監察支隊將全面落實《溫州市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黑名單管理辦法》, 將惡意欠薪的失信企業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溫州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溫州市信用資訊綜合服務平臺, 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懲治格局, 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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