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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體育設施應全年向公眾開放

威海新聞網訊1月2日, 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 解讀了《威海市公共體育服務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內容。 據悉, 《辦法》對我市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體育設施開放及體育活動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 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

近年來, 我市在不斷完善群眾身邊健身設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先後建成了14處公共體育場館、6處全民健身戶外基地、7處縣級全民健身中心、65處鎮級全民健身中心、327處社區體育健身工程、2524處農村體育健身工程。 2017年, 我市爭取到省體彩扶持資金660萬元, 為180個省定重點扶貧村配強配齊健身器材,

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學校達到52所。

“公共體育服務是人民群眾非常關心的基本公共服務之一。 近年來, 在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 全市公共體育服務取得了長足發展, 但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市法制辦副主任于國勝介紹說。 為進一步提高公共體育服務水準, 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我市下發《辦法》, 將從制度層面對公共體育服務工作進行全面規範。

在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與管理方面, 《辦法》要求強化政府在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與管理中的保障職責, 並對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體育設施, 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職責作出具體規定。

《辦法》明確, 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全年向公眾開放,

並在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假暑假期間適當延長開放時間。 政府興辦的體育場館開放時間每週不少於28個小時;鎮、街的全民健身中心以及村居的室內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時間每週不少於5個工作日, 室外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全天開放。

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免費或者低收費開放公共體育設施;實行收費的體育場所, 收費專案和標準由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並應為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和現役軍人提供一部分優惠。 在全民健身日當天所有公共體育設施應該向公眾免費開放。 免費或者優惠開放的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單位將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補助。

針對學校體育設施對外開放問題,

《辦法》規定, 公辦學校對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除了體育場地應當相對獨立並且與教學、生活等區域之間有隔離設施外, 還需要具備以下三種條件之一:足球場等場地、200米以上跑道的田徑場或者室外乒乓球台等室外健身設施。

根據《辦法》, 各市、區(縣級市)體育部門應當至少每4年組織一次大型綜合性運動會, 學校應當至少每學年組織一次全校性的運動會。 並按照健身設施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雜訊污染防治等相關規定, 不得擾亂公共秩序, 不得影響其他公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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