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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將統一規劃設計

威海新聞網訊2日, 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 《威海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9種戶外廣告禁設情形, 違反規定最高將處罰2萬元。

據市法制辦副主任于國勝介紹, 此次出臺的《辦法》明確了戶外廣告設置管理的主要對象, 建立了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和技術規範編制制度, 規範了戶外廣告的設置許可, 強化了其日常維護與管理責任, 還規定了相關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辦法》將戶外商業廣告的設置行為確定為主要調整對象, 包括利用戶外場地、建(構)築物和市政設施設置展示牌、霓虹燈、發光字體、電子顯示幕等商業廣告設施,

以及繪製、張貼、懸掛戶外商業廣告的行為。

《辦法》明確戶外的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規範編制制度。 據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林勝修介紹, 市城管執法局目前已對中心城區(疏港路、環海路以西, 瀋陽路、環山路以東, S201以北)的戶外廣告進行了規劃設計。 通過統一設置, 對廣告位進行整體規劃, 對建築立面效果進行改造。 同時, 提高夜景亮化效果, 對於重點區域, 採用新型亮化技術, 打造律動感強烈的動態亮化效果, 作為城市的“動態宣傳媒體”。

《辦法》規範了戶外廣告的設置許可,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或者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

應當依法向城管執法部門申請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利用公共資源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 應當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行政許可。 其中, 阻擋消防通道或者遮擋建築物的外窗影響外部滅火或救援行動, 違法佔用城市綠地, 利用危房或者違法建(構)築物和在紀念性、有代表性及標誌性建築上設置戶外廣告等9種情形不得設置戶外廣告。

針對戶外廣告日常維護與管理問題, 《辦法》規定了戶外廣告設施或者門頭牌匾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作為戶外廣告設施安全的責任主體, 應當做好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檢查和日常維護工作, 及時修復更新出現破損、傾斜、殘缺、汙損、褪色等問題的戶外廣告設施。 戶外廣告設施在竣工後,

逾期5日未發佈商業廣告的, 應發佈公益廣告。

《辦法》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新設了處罰條款。 據于國勝介紹, 對騙取、偽造、塗改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的行為, 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在禁止設置區域設置戶外廣告或者違反禁止設置情形規定的, 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設置技術規範、未按許可要求設置戶外廣告、期滿後未自行拆除戶外廣告設施等違法行為, 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 《辦法》還對現實中大量存在的門頭牌匾的設置提出了一些管理要求。 市城管執法局將按照《辦法》要求著手制定門頭牌匾設置技術規範, 聘請專業設計隊伍結合不同街道、區域、建築物的城市容貌要求對門頭招牌進行逐樓設計。

屆時群眾可以自行有目標地查詢設計成果, 也可以向城管執法部門諮詢設置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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