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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中心城區戶外廣告將統一設計

威海新聞網訊 1月3日上午, 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 《威海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了戶外廣告設置的主要調整對象, 建立了戶外廣告的設置規劃和技術規範編制制度, 規範了戶外廣告的設置許可, 強化了其日常維護與管理責任。

遇突發事件, 戶外電子屏應發佈應急預警

市法制辦公室副主任于國勝介紹, 《辦法》將戶外商業廣告的設置行為確定為主要調整對象。 根據規定, 戶外廣告設置包括利用戶外場地、建(構)築物和道路、隧道等市政設施設置展示牌,

霓虹燈、發光字體、電子顯示幕、電子翻板裝置、燈箱、廣告欄、宣傳欄和實物模型等商業廣告設施, 以及繪製、張貼、懸掛戶外商業廣告的行為。 另外, 《辦法》也將門頭牌匾納入了管理範疇。

于國勝介紹, 此次《辦法》明確規定, 戶外廣告設施在竣工後, 所有者或者管理者逾期超過5日未發佈商業廣告的, 應發佈公益廣告。 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時, 用作戶外廣告設施的電子顯示幕應當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發佈應急和預警資訊。

《辦法》還對一些違反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的行為新設了處罰條款:對騙取、偽造、塗改大型戶外廣告設置許可的行為, 規定由城管執法部門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在禁止設置區域設置戶外廣告或者違反禁止設置情形規定的,

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未按要求發佈公益廣告或者應急預警資訊, 以及監督檢查時拒絕提供有關檔資料等行為, 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9種情形下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于國勝介紹, 設置戶外廣告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戶外廣告技術規範, 按照《辦法》要求, 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規範應當包括設置區域的範圍劃定, 戶外廣告佈局、密度和種類的控制原則, 以及位置、形式、規格、材質等一些基本設置要求。 但是, 在9種情形下禁止設置戶外廣告。 主要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消防設施的;阻擋消防通道或者遮擋建築物的外窗,

影響外部滅火或救援行動的;利用行道樹或損毀綠地等情形。

其次, 在建(構)築物上設置戶外廣告, 不得妨礙相鄰權人的通風、採光、通行等合法權益。 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不得擅自在其經營場所櫥窗外塗寫或者以張貼紙張、懸掛顯示幕幕等形式發佈戶外廣告。

21條路段戶外廣告將統一設計

按照《辦法》規定, 城管執法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各自轄區內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戶外廣告技術規範。 針對這一情況, 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副局長林勝修介紹, 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通過公開招投標聘請北方工程設計研究院, 將對中心城區(疏港路、環海路以西, 瀋陽路、環山路以東, S201以北)的戶外廣告進行了規劃設計並對青威高速、榮烏高速、威海機場、疏港路、威海公園等處的城市標誌性看板進行了設計,

設計範圍包含21條路段及16處特定區域。 目前, 規劃設計方案已經初步成型, 尚處在規劃論證中。

據瞭解, 此次設計方案中將對廣告位進行整體規劃, 統一設置, 對建築立面效果進行改造。 同時, 提高夜景亮化效果, 對於重點區域, 採用超透明LED顯示幕、箱體式LED顯示幕、幕牆投影等新型亮化技術, 打造律動感強烈的動態亮化效果, 作為城市的“動態宣傳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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