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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在党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會和諧之本。
發展是我們党執政興國第一要務。 發展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 要以改善民生作為根本目的推動發展。 實踐中, 我們黨始終把推動經濟發展與實現民生改善有機聯繫起來, 以推動經濟發展作為改善民生的前提, 強調離開經濟發展談改善民生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同時, 把抓民生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與保障,
經濟發展是民生改善的物質基礎, 經濟發展的水準也決定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觀實力與能力。 在任何時候, 保障和改善民生都不能離開現實經濟發展水準,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項長期工作, 是黨和政府工作的方向, 也是人民群眾自身奮鬥的目標。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 抓民生要抓住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抓住最需要關心的人群, 一件事情接著一件事情辦、一年接著一年幹, 鍥而不捨向前走, 讓群眾看到變化、得到實惠。 既要努力不斷做大“蛋糕”, 又要把“蛋糕”分好, 讓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得到更充分體現, 在發展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要按照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的要求, 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機制、引導預期, 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不斷滿足人民過上美好生活的需要, 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天地之大, 黎元為先。 ”搞建設、促發展、抓改革, 最終目的都是讓人民群眾過上美好幸福的生活, 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準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 所以, 我們黨要始終把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實惠, 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 人民權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 作為衡量發展成效的根本標準。 讓發展更好地回應人民的期待、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 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不斷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