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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農村宅基地允許出租了,想在農村享受生活的可以入手了

前段時間, 國土部推出了六項新政, 其中就有一條表明“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宅基地, 採取入股、聯營等方式支援農村新產業新業態”。 這項政策到底是怎麼個意思?

創新六項政策支援貧困地區, 最矚目的就是要將部分貧困地區的土地用途放寬, 將土地宅基地盤活。 政策也明確, 在深度貧困地區在充分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佔控制的前提下, 可以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通過村莊整治、宅基地整理等節約的建設用地, 鼓勵以入股、聯營等方式, 重點支援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以往在農村宅基地資源盤活政策中, 主體限定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 由集體組織來統一規劃利用和開發, 如今盤活宅基地, 卻已經在這方面放寬了限制, 城鎮居民也可以通過出租等方式擁有自己的宅基地。

這裡也有一個限制條件, 無論是採取出租、合作, 還是其它方式, 這處農房和宅基地必須是“空閒”的。 比如農民進城, 農村的房子空閒著, 把這些空閒房子利用起來, 就是讓農村“沉睡”的資源“活”起來。 為了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國家才允許盤活利用農房和宅基地。 農民的正常居住必須要保證。 同時, 無論怎麼用, 都要維護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佔有和使用權!

在盤活空閒農房和宅基地的過程中, 規範管理、合約保障問題千萬不可忽視。 一是產權一定要明晰,

防範資本下鄉圈地;二是要處理好市民與農民之間的契約合作關係, 保護雙方的利益。 所以農民在出租閒置農房宅基地的時候, 出租協定一定要明確各方面內容, 且對於在出租農房內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一定要明確責任後果。

當然, 現在也是在部分貧困地區試點進行, 相信不久後, 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 範圍也將逐步擴大, 將其他地區的閒置資源”盤活利用“起來。 不僅能增加農民的財產收入, 也能讓許多想在農村生活的人們實現”田園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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