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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肅省法院十大案件發佈

中國甘肅網1月4日訊據西部商報報導 (記者 樊麗)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指導和引領作用, 加強以案釋法工作, 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引導公眾以法治思維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培養群眾的法治思維,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法治甘肅建設。 甘肅省法院立足于豐富的司法資源, 已經連續10年, 每年都要發佈全省法院十大案件。

1月3日, 省法院發佈2017全省法院十大案件。 2017年, 全省法院共受理案件42.8萬件, 從已審結的38.6萬件案件中推選出來的典型案件, 涵蓋了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類案件類型,

其中, 刑事類3個案件, 民事類4個案件, 行政類1個案件, 執行類2個案件。

-案例摘登

【刑事】集團電信詐騙犯罪

【案件名稱】賴立夫、張雪峰等人詐騙、妨害信用卡管理、偽造身份證件案

【基本案情】 2014年2月起, 被告人賴立夫、龔志宏、李傑、張雪峰、王利萍、杜春梅、張海兵等人受他人指使, 租賃犯罪窩點, 用偽造的《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騙領信用卡, 通過互聯網搜索國內礦山、房地產等企業資訊後, 冒充香港聯合集團公司、香港九龍倉集團公司等公司工作人員身份, 打電話與搜索到的企業聯繫, 謊稱有意對這些企業進行投資、收購或合作, 騙取對方信任後, 賴立夫、張雪峰等人經篩選, 將有合作意向的企業資料交給上線, 再由上線安排或轉交其他同夥實施下一環節詐騙行為,

其他同夥將國內企業負責人騙至馬來西亞吉隆玻、泰國曼谷等地後, 再誘騙其參與事先設計好的賭博騙局, 被害人“輸”錢後便要求被害人往指定帳戶匯款支付“賭債”, 最後由被告人潘茂才等人採取各種方式將贓款變現。

【典型意義】此案為集團電信詐騙犯罪, 組織嚴密, 層級分明, 存在多種詐騙行為類型, 有使用虛假身份證件騙領用於接收贓款信用卡的行為、有前期接洽行為、有虛假考察行為、有設賭局詐騙行為, 還有轉移贓款的行為, 此案對於一人實施多種行為的情形, 首先判斷是否詐騙共犯行為, 屬於詐騙共犯行為且行為本身觸犯其他罪名的, 依據想像競合犯處斷原則,

從重罪處斷;因無詐騙共同犯罪故意或者詐騙事實缺乏罪量要素, 難以認定詐騙共犯的, 依行為本身性質, 確定罪名, 較為合理地解決了集團犯罪罪數問題。 另外對於無直接證據證實詐騙故意的, 此案適用刑事推定規則, 依據被告人行為的欺騙性、活動的隱蔽性、轉移住所的經常性以及與其他環節詐騙人員接觸的頻繁性, 推定其具有詐騙故意, 較好地解決了被告人主觀要件的證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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