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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昌吉市2018年1號文件來了!都說了些啥?

CJC-2018-ZF001

關於做好冬季冰雪清除工作的通告

昌市政告〔2018〕1號

為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全國衛生城市創建成果, 切實做好冬季冰雪清除工作, 確保各族群眾正常出行和交通安全, 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政處罰》, 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按照“下雪就是動員、停雪就是命令”的總體工作要求, 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責任到人的原則, 實施三級網格化管理高效完成冰雪清除工作,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隱患, 實現清雪工作無縫隙、無盲區、無空白,

確保創造優美整潔的城市形象。

一、清雪時限:以降雪當日19:00為時間節點, 19:00點以前的降雪要求雪停即清, 2cm以內的小雪在雪停後2小時內清除完畢;2-5cm的中雪在雪停後3小時內清除完畢;5-10cm的大雪在雪停後6小時內清除完畢;

19:00點以後的降雪要求雪停即清, 2cm以內的小雪最遲在次日12:00點前清除完畢;2-5cm的中雪最遲在次日13:00點前清除完畢;5-10cm大雪最遲在次日16:00點前清除完畢。

二、清雪標準:清雪要完全露出路面(見原路面、見標線、見人行道磚、見路沿石)。

三、冰雪堆放要求:沿街所有單位、商業門店或房屋產權人應將冰雪統一堆放在距路沿石20cm的兩側綠化帶內, 堆放高度不超過50cm, 超出高度無法堆放的積雪統一拉運至指定地點傾倒。

四、清除冰雪期間,

所有車輛均不得在主、輔車道(含停車泊位)、人行道隨意停放車輛影響冰雪清除工作, 否則將由市公安交警部門和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拖移並處罰。

五、各單位、街道及社區按照《昌吉市2017年冬季冰雪清除工作實施方案》, 依據一級、二級、三級網格職責對轄區內冰雪清除工作進行巡查、督促, 一級網格責任主體定時組織各相關單位集中清雪。

六、各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個體商戶、駐市單位在節假日期間的清雪工作要正常進行。

七、市冰雪清除督查組跟蹤督查, 根據市愛衛辦的督查結果, 將被處罰的單位、企業及商業門店, 按行業歸屬進行分類統計, 由各行業主管部門、街道實行“動態清零”。

八、未按要求和時限清雪, 未按規定清運堆積的積雪, 在清運過程中造成抛灑、洩漏, 未在指定地點傾倒積雪的或者向道路、廣場等公共區域抛灑冰雪、傾倒液體或向雪堆傾倒垃圾汙物的,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辦法》處罰。

九、中央、自治區、州駐市單位、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昌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各鄉鎮, 均應遵守本通告規定。

十、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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